在世界史上中国是一个相当长期停留在封建制度上的国家。
虽然有不少的中外历史学家,正在从各方面考证中国在西周时期,在东周时期,乃至在秦汉时期,甚而至于在比秦汉更晚的时期,还是处在奴隶制度阶段,而由此证示中国并不曾自外于世界史发展的轨迹;它由奴隶制转化到封建制,也不过是在耶稣纪元前后。但是,如果单因中国封建制经历时间不应太长了,企图找出各种理由将它缩短,那并不是唯物史观地处理历史问题的正确方法。我们不要以为近代资本主义制度在世界各地域各国家内,差不多是在同一世纪中前后出现,便认定古代中古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应有太大的悬殊,那显然是把唯物史观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忽视了:愈往过去,社会生产力愈不发展,它克服自然障碍,打破地域限制,使各国道一风同、比肩前进的可能性也就相对愈小了。当然,我们的许多历史学家并不是为了满足这种时间距离长短适度的要求来进行考证的,但直到现在为止,由西周以至魏晋六朝五代乃至在元朝统治下,确曾分别考证出了不少数量的奴隶,这种考证对于那些朝代的社会生活的认识是有用的,但全面考察起来,被考证出来的奴隶,究竟是不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他们在当时又是在怎样的劳动条件下,生产剥削阶级所占有的剩余生产物?似都没有明确的解答。要知道,作为主要生产者的奴隶,他们就必须像在希腊罗马那样,被集中在大农庄里,在果园里,在牧场里,在矿山里,在作坊里,用鞭棍和锁链强制他们劳动;若把他们分散在自己家屋里,用自己的简单生产工具,在奴隶主的田园里为他们劳作或耕作,那样“自觉”“自动”“自由”的奴隶,就有些匪夷所思了。但我在这里不能作更深入的说明,而顺便在这里提论到这个问题,也只是表示:“封建诸侯以屏藩王室”的西周,还不妨看为是中国封建制的起点;并且那种初期封建制由于是从不发达的奴隶制转变过来的,那就不但在它的社会构成里面包含有农村公社剩余下来的自由民、家族奴隶和种族奴隶,同时还因此限制了它向着欧洲中世纪那样的严峻的农奴制的发展,以致经历春秋战国兼弱攻昧的大动乱过程而转化为由秦汉开始的租佃制;结局,颁田制禄的领主封建制,就转变为佃田纳租纳税的地主封建制;适应着这种经济剥削形式的改变,分立的封建局面,也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官僚统治所代替。由是作为中国的典型的地主封建制,就表现出以次这样一些影响到我们近代封建买办官僚制形成的特点:
(一)作为封建制度,基本当然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为基础。农民不仅自耕自食,并还在较大程度上使用自己所生产的手工业品,他们对地主贵族官僚阶级基本上也是提供布帛菽粟。但由于农民要把这些剩余劳动生产物,以租、税以及赋的名义,累献给官府,官府还要以薪俸或俸禄的名义分授给各级官吏,由是就引起了农业剩余生产物商品化的要求,而愈到后来,为了避免漕运转移的繁累与损耗,这种要求就愈加迫切。而且随着农业生产力在较稳定局面下的发展,剥削阶级消费的胃口也逐渐不以农民所直接提供的实物为满足,致使商业的范围,商品的种类,从而,商业手工业都市,都不得不在封建自然经济的孔隙里扩大增多起来。事实上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局面,也确实比较其他封建社会或分立的领主型的封建社会,更有助于流通经济成分的发展。
(二)土地是社会权势与财富的标帜,这是一切封建社会的共同特征,但中国封建地主制度,允许土地在一定限制下的自由买卖,相应着,租耕土地的农民不被严格地束缚于特定土地上,他的劳动力得在一定限制下自由移转,那正是租佃制根本不同于严格农奴制的地方。可是我国土地占有上的这种融通性和流动性,并不曾改变以次两个基本事实:第一,在任何一个封建王朝统治下的直接生产者都只占有较少的并还是极坏的一点点土地,其余都是属于剥削阶级。第二,直接生产者所辛苦取得的一点点收获,绝大部分都当作贡物送给了剥削阶级。
(三)土地所有者不限于有身分的贵族,官僚、大贾、高利贷者都成;相应着,土地使用或租用者也不限定隶属于特定身分的地主。谁取得了致人死命的土地,谁就是它的主人。结局,土地变成了贵族、官僚、地主、大贾、高利贷者争相掠夺占取的目标,农民就变成了他们任何一种身分的人物都可榨取欺凌的对象。这样,尽管农民也有挣得土地的可能,那正好类似特定的个别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有挣取得万千资财的可能一样,丝毫也不曾因此改变社会阶级压迫的本质。在我们的这种封建制度下,贵族、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业者虽然彼此相互间也有矛盾,但在压迫剥削农民的立场上,他们却是站在一边,并且同一个人还不妨兼有其中若干身分,而成为通家。(www.xing528.com)
(四)皇帝是最高最大的地主,大官僚、大贵族都是大地主,他们表面上像不与民争利,从事商业高利贷活动,但在实际,贵族官僚们不仅偷偷摸摸地做这种勾当,历代王朝差不多都通过他们的专制官僚统治机构来大规模地进行商业高利贷活动。从西汉起,各种最有利可图的经济垄断组织就建立起来了,许多大商人钻进了国家机构,窃踞较高的政治地位。此后历代的垄断性的官业,不论是属于工矿业的,还是属于商业的,差不多都是由贵族官僚地主以个人的或国家的名义,独占地经营着。这都是在贵族僧侣和商业高利贷业者间维持了严格的阶级身分距离的西欧封建制度所不容许的。
由秦汉以至近代鸦片战争以前,我们的社会就是这样一种封建社会。单从上面指出的这些封建制度的特点来说,已不仅足够指明我们较长期停留在封建阶段的原因,同时还可约略窥知我们在近代封建买办官僚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所受传统封建因素的影响。本来,农业剩余生产物的租税化、商品化,土地在一定限制下的自由买卖,劳动力不被严格地束缚于土地上,中央集权统治在货币交通市场方面所造出的便于农工业品流转的有利条件以及庞大官僚机构的巨大开支和贵族官僚的奢侈生活……似都有助于流动经济或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事实上,这在唐宋诸王朝的中古时代,就表现了像是近代资本主义的一些萌芽。特别是土地和劳动力的有限制的自由移转以及相伴而产生的,严格封建身分制的比较缺如,和相当大的城市的出现,格外容易给予我们这样的印象:即中国封建制的某些进步性,应当使它更快地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然而这是一方面,它同时还有阻止它转变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另一面。那就是,在土地及劳动力移转上的封建性的有限制的自由,已经造成了一种不需要近代初期欧洲各国解放农奴推翻封建制那种革命的错觉;加之,那样的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一般是由商工业者或市民阶级领导农民工人来和贵族僧侣阶级斗争,可是我们的市民阶级由于可以接近土地,热衷于土地,和贵族地主搞得怪有交情,变成了通家,这就在那种不需要什么革命的错觉上增加了一层社会的翳障;况且有利的商业、工矿业被把握垄断在官僚、贵族、地主手中的这一事实,也确实造成了一种局面,叫一般所谓市民阶级,没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和劲头来发动反封建的斗争。
所有上述这几项阻碍着中国社会顺利转变到资本主义道路的历史事实,全都在我们近代封建买办官僚经济体制的形成中,不仅当作传统的惰性因素被利用着被包下来,并还从中发出了极大的助长作用。这是我紧接着要在下面提论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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