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各单位制订计划,积极对接“一带一路”
从2015年我国发布“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以来,各省市、各国家部委陆续发布对接规划,一些重要城市发布“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各部门和各省市建立了“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库和重点项目储存库。与基础建设互联互通、能源互联互通、开放性政策金融等密切相关的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也制订计划,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
(二)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推进相关项目,对不同领域工作进行高层次系统统筹
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医药、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防科工委、交通运输部、金融监管部门等均有落实和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规划、具体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另外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制定出台相关的专项的统筹性规划,避免无序竞争,如《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
(三)省市和重点城市都在积极对接和推进“一带一路”项目
“一带一路”倡议既是我国的一项开放政策,也是我国国内的区域发展平衡政策,所有省市都覆盖在内。目前各省市和重点城市根据其地方优势、特点,正积极推进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实现与国际交通的进一步互联互通,实现当地经济和国内、其他国家/地区的产业合作和产业对接,推动产能合作,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促进当地产业升级。许多省市还与国家发改委签署委省(市)国际产能合作协议,支持“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四)国内自贸试验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www.xing528.com)
2013年我国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对接高标准投资贸易协议,促进开放经济新体制的制度创新,2015年我国又设立广东、天津和福建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第三批自由贸易区相继挂牌成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四川、陕西、重庆7地自贸区相继设立。第三批的多数自贸区位于内陆。自此,中国自贸区形成“1+3+7”雁行阵,从沿海到中部再到西部的自贸区战略新格局形成,自贸区战略既对接长江经济带、津京冀协同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又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由于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探索建立开放经济新体制为重要战略之一,因此,其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性凸显。国内自贸试验区可以视为国内政策和开放政策、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相衔接和联动推进的重要尝试。
(五)目前机制化建设的不足之处
1.机制化建设总体推进相对滞后
各类“一带一路”协议或备忘录发展签署,但这类协议或备忘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内容上仅表明双方对相关议题的重视和未来努力的方向。这样的声明和备忘录毕竟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其未来收获成果难以确定。相比而言,国际投资规则为基础的机制化建设滞后。近年我国对外新签署的投资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主要是与发达国家签署高标准投资贸易协定,与沿线“一带一路”国家多沿用过去较低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不利于我国投资者的境外资产和投资保护。
2.要进一步创新“一带一路”投资的国内体制
虽然目前国内整体规划、各部门规划、各省市规划和行动方案均密集制定出台并推进实施,但对于境外投资,横向和纵向的统筹协调机制仍需要进行改革创新,中央和地方的分工协作、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中央地方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战略性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关系及其区分对待、国内和国外的协调机制等相关各类制度细节仍需要进一步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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