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长期存在两个基本失衡:一是全球生产要素分布的失衡。生产要素在世界各地分布极其不均匀,显而易见的是自然资源在全球分布不均匀,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拥有生产所需的所有生产要素,并且各类要素的配置比例也是不同的。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人才、技术、品牌等新型生产要素不断出现,也出现了分布不均的现象,新型高级生产要素多集中在发达国家或地区并呈逐步累积的趋势。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要素禀赋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有互相进行贸易和投资的条件。二是生产与需求分布的失衡。随着技术的进步,新产品不断出现,同时人们的需求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其需求也不尽相同,生产中心的转移也反映了供需失衡的现象。跨国公司作为全球化的主导者,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更加合理地配置全球资源。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拥有大量的跨国公司并且具有资金优势和技术优势,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基于市场因素而不是政府的政策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差异大,供求差异大,跨国公司实力差距大,对于投资合作既有空间又有挑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中国经济经历了30多年的高增长,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从农业国转变成了“世界工厂”,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既有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也积累了一些需要反思的问题。如何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将要面临的话题,要素流入型的出口模式虽然产生了诸多好处,但是也面临着发展瓶颈。从贸易驱动到投资驱动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现实需要。
投资自由化的本质是实现生产要素可以跨境自由流动。因为投资项目是以资本为载体的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在资本流动的过程中往往附带有技术、管理、品牌等其他生产要素从母国流动到东道国。生产要素的跨国自由流动必然要求扩大投资准入,提升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投资与贸易的自由化必须满足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条件,而不仅仅是关税水平的降低。杭州峰会的《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为国际投资与贸易建立有益的国际环境提供了政策参考。贸易与投资协调推进不是关税的降低,而是公平、自由和制度合作。中国签订的自贸区协定中已经注重了贸易便利化,但是对投资自由化涉及的投资内容较少,这一特征与我国推进对外投资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不再适应。随着我国外资准入领域的不断扩大,我们应通过“一带一路”的合作实现与其他国家的对等开放,为我国发展对外投资提供条件。(www.xing528.com)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起源于针对外资的国有化运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增加,但是刚刚获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对外资进行了国有化运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对外投资开始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然而,随着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国际直接投资空前高涨,对投资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每年新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数量快速增加,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总数量也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占有绝大多数。因此,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迅速增加适应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增长,是伴随着全球市场深化而进行的。
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大发展的同时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国际投资协定虽然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数量居多,但是,在经济意义上,却是以区域合作占优。区域合作既包括贸易自由化,又包括投资保护和规范服务等,通过这些协议、措施以推动贸易、投资、服务等领域的自由化,带动区域合作,拉动区域内经济发展。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区域合作得以进一步深化主要有两个层次的原因。第一,区域合作相对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包含了更多的参与方,经济合作的效果更好、意义更大。第二,区域合作比多边国际合作具有更高的灵活性,例如世界贸易组织针对协定采取的是一揽子承诺,很难协调各国的基本情况和利益,而区域合作对于商谈的条款可以根据各国的国情部分地接受。因此,区域合作在制度设计上就具有了既优于双边合作又优于多边协定的特色。因此,贸易与投资的协同发展需要规则的支持,而广泛的区域协定无疑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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