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国在2015年3月28日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来,“一带一路”倡议得到稳步推进和实施。中国与“沿线沿带”国家的合作以机制建设为基础,双方关系不断深化拓展,呈现出旺盛生命力和强大吸引力。主体上,形成了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模式;渠道上,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涵盖诸多领域的多元沟通交流方式;内容上,覆盖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未来,中国还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更加深入的国际金融合作,合作也将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的带动下,发展成为包括跨境贸易金融与能源金融等多重要素于一体的金融合作体系。具体合作路径或方向或将从以下方面展开。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金融政策沟通和协调方面的合作力度,强化合作目标。近几年来,中国央行已经通过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东盟与中日韩(10+3)金融合作机制等区域合作机制,参与和提升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亚太地区的合作力度。因为“一带一路”倡议是以政策协调和沟通为主要交流渠道,以合作共赢为主要发展思路的投融资合作,提升国际金融合作水平将是重要前提和保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借助如“APEC峰会”“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G20等一系列现存合作平台,在遵循相应合作准则的基础上,构建、巩固和完善中国与“沿线沿带”国家在金融政策协调和相关投融资业务合作的机制等。通过平等的磋商来解决各成员国之间的金融监管透明度、金融政策协调、相关信息披露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深层次共识,协调推进金融合作进程。此外在培养金融行业人才、金融信息交换和共享、金融领域项目库建设等方面也可形成相应的协调机制。
二是不断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金融务实合作方面的进度。实践经验表明,不断提高和完善跨境投融资资金和金融机构的积聚,都可以进一步加快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进程。目前,中国与“沿线沿带”国家在金融合作方面具有迫切的发展需求,存在巨大的合作和发展空间。我国应该在不断完善“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多边新兴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加快配套设施和相关制度的构建,不断深化中国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加快自身在海外设立金融分支机构的进程,为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双边投资,提供跨地区的股权合作、银团贷款、融资代理等方面的服务,并为企业进入相关领域提供战略规划咨询、项目策划、投融资顾问、风险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与沿线国家金融一体化程度。(www.xing528.com)
三是不断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金融合作的创新力度,尤其在亚太地区。因为,从目前来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为靠近且合作密度较大的国家一般聚集在亚太地区,然而,从亚洲地区长期存在的高储蓄水平来看,虽然有些“沿线沿带”国家也已陆续走上工业化发展快车道,但支撑其经济发展的融资结构却相对处于间接融资居主导地位的失衡状态。不断构建活跃且机构完善的金融合作体系将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虽然全球范围内获批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央行共有59家之多,但其中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机构占据极少的份额。在EMEAP机制下的亚洲债券基金和“10+3”金融合作机制下的亚洲债券市场已成为近年来亚洲金融合作最为重要的成果,在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地区金融结构、降低金融脆弱性和引导国际投资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这些合作目前都处于初步阶段,以亚洲债券基金为主的区域金融合作产品存在发债币种单一、发债主体有限、资金规模偏小等问题,限制了发展空间。因此,在亚太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的情况下,中国需要加快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各类金融合作,例如,协商颁行与国际接轨的会计、税收与法律构架,建立便捷的信息网络和区域性的评级体系、担保机制,逐步完善清算系统和清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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