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性有其深刻的历史精神积淀。自由的精神要素首先发端于近代的洛克关于“自由权利”的学说,他最早确认了人们的私有财产与自由、平等作为一种自然赋予的权利具有神圣的地位。最先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大宪章》和代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美国订立的宪法修正案《人权法案》都将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作为公民自由、平等的权利加以确证。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性是相对于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主张的自由主义而言的。古典经济学家们在资本主义兴起过程的前提下,提出所谓单纯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自然的自由秩序观念与和谐假设。1929—1933年爆发了一场空前的世界经济危机,宣告了自李嘉图至马歇尔等人信奉的古典经济学自由主义的破产,旨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凯恩斯革命”带领资本主义国家走出困境,并引领了战后20年资本主义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时期”。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资本主义经济世界出现了大量失业与剧烈的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凯恩斯主义在解决萧条和财政危机问题上遭遇了失败,于是才形成了各种新自由主义流派。凯恩斯时代的结束,新自由主义被视为是与资本主义全球化和高科技信息技术所导致的资本主义企业重组相适应的理想政策。
按照新自由主义者的解释,〔8〕自由就是执行个人的权利,他们主张法治权利保证的、受最少限制的个人自由,经济价值标准以自由至上,“私有财产就是一种对自由的分配”〔9〕。数百年来,自由权利的价值观深入资本主义精神的骨髓,在反对专制、促进法治、保护人权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价值,正因为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自由至上主义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世界永恒的普适价值。但是,这种所谓“自由”在经济领域的扩张,特别是在金融创新领域的泛滥,极易成为资本扩张意志的工具而走向自身的反面,加之金融部门自我监督的内控机制动力不足,政府监管的外在控制机制缺失,最终只会造成垄断资本的“自由”和广大劳动者的“不自由”。
具体地说,新自由主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有企业民营化、放松市场管制、贸易和资本流动自由化政策、缩小政府经济调控职能、削弱工会力量等等。这些政策不仅仅是把以自由竞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看作自然的秩序这种近代以后资本主义基本意识形态在当代的发展形式而已。哈耶克被认为是当代最彻底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他最先向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预政策挑战。在他看来,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预政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受到侵害,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正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10〕。在诺齐克看来,唯有自由处置私有财产的竞争制度才是平等、自由的保障,而福利国家的再分配政策恰恰是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侵害,因此,他主张建立“最弱意义上的国家”〔11〕。弗里德曼自称是“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以现代货币数量理论为基础,把货币推向极端重要的位置,主张自由汇率制度。在他看来,解决资本主义“滞胀”危机的良方就是回归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模式。〔12〕(www.xing528.com)
与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相比较,当代新自由主义明显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这种意识形态就是与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斗争,通过减少政府福利责任的政策“右”摆,为谋求疯狂敛财的资本家大开绿灯。由此,新自由主义成为市场意志私有化的绝对命令,国家公共领域的式微也为脱缰的资本主义埋下了危机的伏笔,为财富幻象的产生提供了意识形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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