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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

1.税务登记的范围和时间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属于税务登记的范围,均应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也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的时间是: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或在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的内容(www.xing528.com)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如下三方面:

1)开业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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