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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管理盈余?——区分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利弊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真实盈余管理,已经证实了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越小。但是真实盈余管理毕竟是一种需要实际付出成本的盈余管理行为,也有可能对企业的未来价值产生损害。因为适当的真实盈余管理并不会造成企业未来价值的损害,所以对于真实盈余管理是否应该予以严格限制则不能一概而论,应注意区分可改善业绩的真实盈余管理和损害业绩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对损害业绩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

如何有效管理盈余?——区分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利弊

总体上,从本书的研究结论可以发现,中央国企虽然绩效表现较好,但这主要是依赖政治联系带来的优势,其实际上是处于市场和盈余压力小、经营效率不高的状态;而相反的非国有企业处于相对完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活力和经营效率会较高。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的政治联系必然会逐渐减弱,特别是当前面临经济制度的重新调整,市场自由和政府之间出现了新的平衡点,因此必须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给予其一定的危机意识。但是这种改变会伴随着应计盈余管理等投机性行为的出现,这种行为往往会损害企业的价值,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化的同时,必须加强制度环境建设,包括发展信贷市场,降低政府集中度,完善法律、中介机构市场,从而能够一方面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抑制投机性质的盈余管理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层应尽量减少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区别对待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1)对于应计盈余管理,本书已经证实了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越高。因为一方面由于应计盈余管理具有投机的性质,并不能帮助企业逃避或者延迟财务困境的发生和暴露,反而会使企业业绩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应计盈余管理由于常伴随着高风险性,因此受到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从审计保守性的角度而言,审计师更可能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监管机构也更可能进行重点监察。因此对于企业管理层而言,不应当抱有投机心理,采用应计盈余管理手段来试图逃避或者延迟陷入财务困境或者暴露财务困境,应计盈余管理并不能达到避免陷入财务困境的目的,因此管理层应尽量减少应计盈余管理行为。

(2)对于真实盈余管理,已经证实了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越小。因为管理层可以借助自身控制权带来的额外私人信息,为企业的盈余进行合理规划,在财务正常和不损害企业未来价值的前提下,适当通过真实盈余管理活动可以帮助企业提升经营业绩,并且真实盈余管理并不会引起审计师或监管机构的关注。但是真实盈余管理毕竟是一种需要实际付出成本的盈余管理行为,也有可能对企业的未来价值产生损害。对于损害未来业绩的真实盈余管理,则不能抱有投机心理,更不能因为审计师或监管部门不关注或关注较少就肆无忌惮。

总之,管理者应正确认识转型经济下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的特点,认清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2.投资者在判断企业财务困境程度时可同时关注GCO 和ST,并注意结合考虑盈余管理方式、所有权性质和制度环境的影响

本书利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特别处理这两个客观标准将财务困境划分为四个层次,并证明了这种财务困境分类方式的合理性,因此对于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给出的这两个关于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信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ST,应当同时加以关注,这两个信号源都客观地代表了监管机构和独立审计师关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评价,但在运用过程中也应当加以区分,因为两者代表着不同程度的财务困境,投资者应当注意财务困境的动态持续性,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代表的财务困境程度较浅,ST 代表的财务困境程度较深。

同时在运用GCO和ST 判断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程度时,还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盈余管理状况、所有权性质和企业所处地区的制度环境状况。

(1)因为应计盈余管理和财务困境发生程度存在正相关性,真实盈余管理和财务困境发生程度存在负相关性,因此,投资者在判断企业财务困境程度时,应当注意区分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对财务困境的不同影响,两者的作用方向完全相反,应计盈余管理会损害企业价值,而与财务困境程度正相关,真实盈余管理并不会损害企业长期价值,和财务困境负相关。

(2)本书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都显著低于非国有企业,其中中央国企的盈余管理程度最低,非国有企业存在最多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由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相反的中介效应,导致所有权性质整体上和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并不相关,但对于投资者而言却不能忽视这其中实际存在的关系。投资者应当注意国企存在较少的盈余管理行为,由于政治联系的优势国企相对而言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更小,但并不意味着国企有更好的经营效率和业绩。非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更高,但也存在更多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更可能陷入财务困境。

(3)对制度环境的研究发现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并且能够降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弱应计盈余管理的动机。因此处于良好制度环境下的企业相对而言存在较少的盈余管理行为,总体财务状况也更好,并且应计盈余管理和财务困境之间的正相关性也会减弱。因此投资者在运用GCO 和ST判断企业财务困境程度时,可以考虑企业所处省市地区的制度环境发达程度,制度环境好的地区,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相对较小,并且应计盈余管理和财务困境的正相关性也减弱,因此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也较小。

3.第三方审计师和监管机构应注意鉴别和区分对待会造成不同后果的盈余管理行为(www.xing528.com)

(1)因为应计盈余管理会损害企业的价值,对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第三方审计师和监管机构应当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盈余管理行为,对投机性质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坚决打击,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因为适当的真实盈余管理并不会造成企业未来价值的损害,所以对于真实盈余管理是否应该予以严格限制则不能一概而论,应注意区分可改善业绩的真实盈余管理和损害业绩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对损害业绩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

(3)在进行监管时应当保持公平公正,不应该区别对待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

4.政府应加强制度环境建设,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政府而言,总体应有序推进制度环境的建设,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体而言:

(1)本研究发现中央国企的盈余管理和财务困境发生概率并不相关,并且制度环境对中央国企财务困境发生概率也不存在影响,说明中央国企因政治联系优势,处于危机意识缺失以及经营效率低下的状态,因此在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上应注意适度,找到市场自由和政府干预的平衡点,尤其不应该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有太多的区别对待,给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增加市场竞争的压力才能真正提高国有企业的业绩。

(2)本研究发现非国有企业受到信贷市场的影响较大,良好的信贷市场能够抑制非国有企业通过应计盈余管理来逃避或延迟财务困境的动机,因此应当加强信贷市场的建设,将国企纳入信贷市场的建设中,让国企参与到信贷市场的竞争中来,同时关注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真正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研究发现不论何种所有权性质,法律环境的改善都能够降低企业发生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完善法律环境,加强对投资者和非国有企业的法律保护,严格各项金融证券监管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盈余管理行为的动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本项目的研究丰富了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指标体系,改善了财务预警模型的预警质量,为管理者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投资者更好地判断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监管者更好地监管上市公司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为转型经济下政府更好地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财务预警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值得长期关注的研究主题,由于项目研究周期的限制,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后续的研究,如:盈余管理和财务困境之间的内生性问题;考虑是否有其他中介因素存在于所有权性质和财务困境之间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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