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市场化程度不高,制度环境不完善的地区,应计盈余管理空间较大,相应的有较少的真实盈余管理的需求。
相比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通过真实经营活动和交易实现,因此实施的成本更高,如果法律等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无法觉察或者有效监管管理者通过应计盈余管理调节利润的行为,管理者会首先考虑用成本更低的应计盈余管理来实现其资本市场、薪酬等动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保护水平的提高,企业为了达到盈余目标并逃避法律的监管,会更多地实施真实盈余管理(蔡春等,2013;Gunny,2010)。
2.真实盈余管理较少引起审计师或监管部门的注意
由于真实盈余管理是通过操纵真实活动来实现盈余管理以达到特定目的,其交易具有真实性的特点。“真实盈余管理改变了经济活动的实质并按照会计准则对改变后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会涉嫌会计处理问题”(蔡春等,2013)。相比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的法律风险和审计风险均更低(Roychowdhury,2006),相对不会引起监管部门和审计师的注意,较少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或被特别处理。(www.xing528.com)
对于真实盈余管理而言,管理层在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时运用了私人信息,管理层会仔细评估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成本效益,避免损害未来的绩效(Tan,2006;Taylor,2010),这说明真实盈余管理一般而言并不会显著损害公司后期的经营绩效,那么作为一种符合真实性的盈余管理行为,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也就是即使在市场化程度较低、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也不会引起监管者或者审计师的特别注意。
综上所述,一方面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上市公司有相对较少的真实盈余管理;另一方面,由于真实盈余管理真实性的特点,制度环境的差异并不会引起审计师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特别关注,也就是说,制度环境的好坏并不会影响真实盈余管理和财务困境的关系,基于此提出假设7:
H7:制度环境不会对真实盈余管理和财务困境的关系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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