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我们已述及由于现代公司制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契约摩擦(Contracting Frictions)和沟通摩擦(Communication Frictions),使管理层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盈余管理动机。国外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中验证了各种不同的盈余管理动机,主要可归纳为三类:(1)资本市场动机,管理当局通过操纵盈余来影响公司股票短期价格的表现;(2)契约动机,会计数据被用来监控管理当局和公司众多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契约,包括债务契约和管理报酬契约;(3)监管动机,包括行业监管和反托拉斯监管(Healy,1999)。
关于国有控股和盈余管理的关系,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相对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管理者有较少的盈余管理动机。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分析:
1.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压力较小。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政治联系优势,更容易获得政府财务和政治上的支持,竞争压力较小。国有企业可以比较方便地获得政府采购或与其他国企的合作机会,市场竞争压力较小,所以较非国企盈余管理的动机不强(高燕,2008)。
2.国有企业债务合约压力较小。依据T.J.Wong(2008)的需求论(Demand Argument),国企有优先资本获取路径,证券市场机构和国有银行出于政治、社会、税收等方面的目的会首先优待国企。和私营企业相比,国企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相对不需要用好的盈余去争取贷款(Liu和Lu,2002)。
3.国有企业盈余压力较小。由于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国有企业亏损经常由政府买单,危机意识缺乏。我国目前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预算软约束问题仍普遍存在,即政府不能承诺不去解救亏损的国有企业,这些解救措施包括财政补贴、贷款支持等(林毅夫和李志赟,2004)。因为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更多的承担了政策性负担[1],因此,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政府会追加投资或者贷款,并提供财政补贴。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往往不能分辨国有企业亏损是由于政策性负担造成的还是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当造成的,那么就会对企业亏损全盘买单。这使国有企业管理者面临较少的盈余压力。
4.薪酬压力较小。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的薪酬很少和企业业绩直接相关(Cao 等,2011),股权激励在国企中也并不十分普遍(Aharony 等,2000),因此,管理者为了薪酬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较弱。
5.满足投资者盈余预期的压力较小。在转型经济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规范不充分,使管理者很少面临满足投资者盈余预期的压力(Wang和Yung,2011)。(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假设3:
H3: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更低。
对于国有企业我们又可细分为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它们的区别在于:(1)实际控制人的监控力度存在差异。相关研究显示企业上报的政府级别越高,政府对企业的直接控制程度越小(Walder,1995),因此地方政府相对而言和企业的联系更加紧密,因为地方政府依赖这些企业获得收入。相比地方国企,中央国企和中央政府的利益关系弱,因此会受到中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更为严格的监管(Chen,2009);(2)法律法规监管力度的差异。离党中央越远,法律法规执行难度越大,因此地方国企受到法律法规的监管相对较弱;(3)高管动机的差异。中央国企的董事长通常按照能力来筛选任命,最终会走上仕途,因此中央国企的高管必须在工作中好好表现,才会有好的升迁机会。
总之,相比地方国企,中央国企面对的市场竞争压力、债务合约压力、盈余压力、薪酬压力、满足投资者预期的压力都更小,因此中央国企的盈余管理动机更弱,基于此,提出假设4:
H4:地方国企的盈余管理程度高于中央国企,但是低于非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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