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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据实训项目详解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眠眠 版权反馈
【摘要】:实训目的掌握单据审核的方法项目案例导入不符点单据异议案我国某矿产出口公司A向东南亚某公司B出口一批磷矿石,信用证的货物描述为:50 000 MT ROCK PHOSPHATE FOB FANGCHENG,CHINA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NV03H单据条款中规定:1.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商业发票一式三份。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1条:“在信用证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提交的单据项目内容与其他任何规定的单据不矛盾,银行将接受此类单据。”

实训目的

掌握单据审核的方法

项目案例导入

不符点单据异议案

我国某矿产出口公司A向东南亚某公司B出口一批磷矿石,信用证的货物描述为:50 000 MT ROCK PHOSPHATE FOB FANGCHENG,CHINA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NV03H

单据条款中规定:

1.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2.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CIQ.(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CIQ为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的缩写。)

3.3/3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CONSIGNED TO THE ORDER OF ISSURING BANK.(3 份凭开证行指示、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4.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REQUIRED IN TRIPLICATE STATING THAT THE APPLICANT HAS BEEN ADVISED OF THE COMPLETE DETAILS OF SHIPMENTS BY TELEX/FAX NO.505759 AND COPY OF TELEX/FAX ADVICE IS REQUIRED FOR NEGOTIATION.(受益人证明书一式三份,申明开证申请人通过电传号505759已经得到了完全的装船信息,并且凭电传装船通知复印件议付。)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表示拒付,并提出如下不符点:

1.INVOICE GOODS DESCRIPTION NOT SHOW“AS PER PROFORMA”.(发票中的货物描述没有显示“按照形式发票……”。)

2.CERT.OF ORIGIN SHOWING CONSIGNEE DIFFER FROM B/L.(原产地证显示的收货人与提单不一致。)

3.B/L DOES NOT SHOW THE NAME OF MASTER,(提单没有显示船长名。)

4.BENE’S CERT.MISTYPED CERTIFY WITH CITIFY(将受益人证明中的“CERTIFY”错误地拼写成“CITIFY”。)(https://www.xing528.com)

5.SHIPPING ADVICE:NO EVIDENCE OF THE SHIPPING DETAILS HAS BEEN ACTUALLY FAXED.(装船通知: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实际已传真过装船的详细信息。)

A公司针对开证行所提出的单据不符点,立即对单据进行研究并与B公司磋商。由于是老客户,加之产品质量较好,B公司很快同意接受不符点,不久付款赎单结案。

分析:

本案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是否成立,可做如下分析:

1.关于发票的不符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7条C款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其他一切单据则可对货物的描述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有抵触。”国际商会在《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第62条款中进一步规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一致,但并不要求如同镜子反射那样一致。例如货物细节可在发票中的若干地方不同,当合在一起时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即可。”由此可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发票的货物描述是有严格规定的,漏打“AS PER PROFORMA...”确实构成不符点。

2.关于产地证的收货人。由于信用证只对产地证的出证人有要求,此外并未规定其他所需内容。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1条:“在信用证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提交的单据项目内容与其他任何规定的单据不矛盾,银行将接受此类单据。”本案中,产地证中收货人显示的是开证申请人,而提单中的收货人显示的是凭开证行指示,似乎构成了不符点。但是根据国际商会《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第199条规定:“收货人的信息,如果显示,则不得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但是,如果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做成‘凭指示’‘凭托运人指示’‘凭开证行指示’或‘货发开证行’式的抬头,则原产地证显示信用证的申请人或信用证中具名的另外一人作为收货人,也可以接受。如果信用证已经转让,那么以第一受益人作为收货人也可以接受。”显而易见,此不符点不能成立。

3.关于提单签署。本案中提单是由船代代表船长签章。根据国际商会《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第76条C款和103条B款规定:“如果由代理人代表船长(或船东)签署,则必须表明其代理人身份,且必须注明被代理的船长(或船东)姓名。”由此可见,无论是海运提单还是租船合约提单,如果是代理人代表船长签章的,则必须显示船长姓名,漏打船长姓名确实构成不符点。签署栏可以显示如下:

AS AGENT FOR THE MASTER

CAPT.×××(船长名)

MASTER OF M.V.“×××”(船名)

(代理人签字盖章)

4.关于拼写错误。虽然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国际商会《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第28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拼写及/打印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构成不符。例如在货物描述中,‘MASHINE’表示‘MACHINE’(机器),用‘FOUNTAN PEN,表示‘FOUNTAIN PEN’(钢笔)或用‘MODLE’,表示‘MODEL’(型号)都不会导致单据不符。”因此,本案中“CERTIFY”被错打为“CITIFY”也不应视为不符点。

5.关于“装运通知”已传真的证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3条C款规定:“如果信用证中列有一些条件,但并未列明应予提交的满足该条件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明这些条件,且对此不予理会。”本案中,银行的意思是要受益人提交一份传真机打出的“ACTIVITY REPORT”(也称“TRANSMISSION REPORT”)来证明“装运通知”确实已经传真,但是由于其在信用证中并未列明,因此,此不符点不能成立。

从本案中不难看出,作为一名合格的单证人员,除了在审证制单时做到认真仔细外,仅知道“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基本原则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规定。其次,还可以通过查阅国际商会出版物632号《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意见汇编》中的问题答疑,一方面寻找自己需要的答案,另一方面还能够学到国际商会单证专家分析问题的方式和方法,领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主要精神及规定。也可经常向银行资深审单人员请教,在缮制单据时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遇到开证行的挑剔时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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