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训目的掌握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缮制方法项目案例导入我国某出口公司收到了一份美国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装运地为中国港口,目的地为美国纽约,信用证上注明单据条款:GSP FORM A IN 1 ORIGINAL AND 1 COPY,出口商能否接受此条款?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实训目的
掌握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缮制方法
项目案例导入
我国某出口公司收到了一份美国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装运地为中国港口,目的地为美国纽约,信用证上注明单据条款:GSP FORM A IN 1 ORIGINAL AND 1 COPY,出口商能否接受此条款?
分析:
出口商不能接受这样的条款要求。因为美国没有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目前,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以签发十一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分别是:
(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ORM B证书);
(2)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E证书);
(3)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证书);(www.xing528.com)
(4)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证书);
(5)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N证书);
(6)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X证书);
(7)中国—秘鲁自贸区协定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PERU FTA);
(8)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L证书);
(9)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产地证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产地证。
(10)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S证书)。
(11)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K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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