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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单须知:注意关税同盟及转运事项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Jonker 版权反馈
【摘要】:当给惠国属于某一关税同盟,由同盟名称代替国家或地区名称。如果是转运,也应列明,并与提单所列内容一致。注明签署地点与日期,不得早于12栏日期。

1.货物运至(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该栏目内容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

2.货物交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应填写给惠国国内的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当给惠国属于某一关税同盟,由同盟名称代替国家或地区名称。

3.运输工具及航线: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使用的运输工具(海运、空运等)及方式。如果是转运,也应列明,并与提单所列内容一致。

4.仅供官方使用:签证机构在需要时加注内容。

5.项目号:以品名为依据,填写“1...N”,只有单项商品时,一般填写“1”。

6.唛头及包装编号:此栏应与发票栏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无运输标志时,要填“No Mark”或“N/M”。

7.商品名称和包装编号及类别:填写商品的具体名称,实际的包装种类和件数,应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在内容填完后要在后面加上结束符号,以防伪造和添加。(https://www.xing528.com)

8.原产地标准:按背面注释内容填写。

9.毛重或其他数量:与运输单据的总毛重或数量相同。

10.发票号和发票日期: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

11.签证机构证明:签字、盖章栏。注明签署地点与日期,不得早于12栏日期。

12.出口商申报: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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