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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产地证缮制实训项目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训目的掌握普惠制产地证的缮制方法项目案例导入产地证书签发日期晚于提单日期争议案我出口公司A向国外贸易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议付行审单后认为单证相符,即向开证行寄单。A公司接到上述开证行拒付通知后,认为开证行是无理挑剔。A公司和议付行提出上述反驳意见后,再未见开证行的答复,却通过议付行通知该货款已转入公司账户,终告结案。

普惠制产地证缮制实训项目

实训目的

掌握普惠制产地证的缮制方法

项目案例导入

产地证书签发日期晚于提单日期争议案

我出口公司A向国外贸易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信用证运输和单据部分条款规定如下:“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Hamburg not later than June 20th,2020…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endorsed in blank marked‘Freight Prepaid’notifying buyers.Certificate of Origin…(最迟于2020年6月20日从中国港口装运至汉堡。……全套清洁已装船的海洋运输提单,做成发货人指示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预付”,通知买方,产地证书……)”。

A公司按规定装运后,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认为单证相符,即向开证行寄单。但单寄到国外,开证行却提出异议:“你第×××号单据经审核发现: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晚于提单签发日期。产地证书签发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而你提单签发日期为2020年6月13日。根据以上单证不符的情况,经研究无法接受,单据暂代保管,速复如何处理。”

A公司接到上述开证行拒付通知后,认为开证行是无理挑剔。经与议付行研究作如下反驳:“你×日电悉。关于我×××号单据所谓不符点事,我们认为: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晚于提单签发日期并不构成单证不符。如果你对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有特别规定不得晚于提单签发日期时,我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晚于提单签发日期,才能构成单证不符,否则无法说明我单证不符。综上所述,我单据完全与信用证相符,你行必须按时付款。”(www.xing528.com)

A公司发出上述反驳意见后,未料到开证行又提出:“你×日电关于第×××号单据问题,我行认为:关于产地证的签发日期,虽然我信用证没有作有关的限制和规定,但类似这样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均应在货物装运前出具,说明货物是在装运前已由有关部门对实际货物进行检验、核对才能作出证明。如果货物已经装运完毕,公证机构怎能对实际的货物进行检验或核对?所以我行仍然不能接受单据,速告如何处理。”

A公司又经过与议付行反复探讨,最后发出如下电文:“对于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晚于提单签发日期问题,该证书签发日期与提单签发日期是两者互不相干的日期,况且我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也没有晚于你规定的交单有效期。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当要求提供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中应规定该单据的出单人及它们的措辞或数据内容,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提交的单据的数据内容能与提交的其他所规定的单据不矛盾,银行将接受这样的单据。按上述条文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方对产地证书签发日期有特别要求时,必须在信用证中做出相应的规定,否则只要我所提交的产地证书的各项内容不与其他单据同项的内容互相矛盾,你行就应该接受我所提交单据中的各项数据内容。你行前电所申述的观点认为,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如晚于提单签发日期,就说明公证机构无法核对货物,似乎该证书不真实,这仅是你方的一种猜测。实际上我该批货物于6月11日即已申请,6月12日经商品检验机构实地查核落实其原产地,6月13日装运,因6月13日和14日是我地双休日,故6月15日签发原产地证书。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和该项目作用看来,它并不影响本证书对该批货物的原产地的情况证明,也不构成与你信用证不符的条件。综上所述,你所提出的所谓不符点是不存在的。请按时付款。”

A公司和议付行提出上述反驳意见后,再未见开证行的答复,却通过议付行通知该货款已转入公司账户,终告结案。

分析:

公司两次对开证行的反驳,最后从案情来看,按时收回了货款,应该说是成功之例。但A公司的单据并非完美无疵。以产地证书来说,证书签发日期的掌握一般要求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证书的申请日期,但也不能晚于提单签发日期,这是填制产地证书的一般要求。公司单据存在这样明显的缺陷,但紧紧抓住了对方没有对产地证书日期特别要求,并利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惯例进行抗辩,使开证行无力反驳,才最后付款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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