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原产地证书申请书的内容与缮制要求
1.商品名称:填入出口货物名称,并与发票同项内容一致。
2.H.S.编码: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填入该商品的H.S.编码前八位数。
3.商品生产、制造、加工单位、地点:填入出口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单位的名称和地点。
4.含进口成分产品主要制造加工工序:出口货物如含有进口成分,此栏注明主要制造或加工工序。
5.商品FOB总值:填入出口货物FOB总额,如为CFR条件成交,要减去运费额。
6.最终目的地国家/地区:填入出口货物到达的最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7.拟出运日期:填入出口货物拟出运日期,必须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
8.转口国(地区):出口货物如有转口,则填入该国或地区的名称。
9.包装数量或毛重或其他数量:填入出口货物总包装件数,或总毛重数量。
10.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相应的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内容与缮制要求
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号码填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以外,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www.xing528.com)
1.出口商(Exporter):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收货人(Consignee):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应填装运港和卸货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 s.s.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Hong Kong。
4.目的国家或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port):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填制。
5.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本栏供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或后发证书等事项。
6.唛头及包装件数(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一致,不得留空。
7.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Description of goods,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8.H.S.编码(H.S.Code):本栏应填入该商品的H.S.编码数。
9.数量及重量(Quantity or weight):依据发票和提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
10.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例如,DEC.3,2020。本栏内容填写完毕,从第6项开始用“*”符号打成横线表示结束。
11.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已事先印就。内容为下列签署人声明:“以上各项及其陈述是正确的,全部货物均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本栏仅填入申报地点和日期,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签字与图章不能重叠。
12.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事先已印制,内容为:“兹证明出口商声明是正确的。”签证机构在此注明签证日期和地点,并由授权人签名,加盖签证机构印章。签字和图章不能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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