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企业的名称和地址(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应与发票同项内容一致,缮制方法相同。
2.单据名称(Name of Document):此栏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填写,单据名称通常用英文粗体标出。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Detailed Packing List”(详细包装单)或者“Packing Assorted List”(装箱搭配单)等,必须按要求缮制。常见的英文名称有:Packing List(Note),Packing Specifications,Specifications。
3.装箱单编号(No.):装箱单编号一般填发票号,也可填合同号。
4.出单日期(Date):出单日期填发票签发日,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但可晚于发票日期1至2天。
5.装运港(Shipment from):此栏填写出口货物的装运港(地)名称,如果合同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是CHINA,不能照搬,要填写实际出口的装运港(地)。
6.卸货港(To):此栏填写货物的卸货港,如果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是JAPAN,不能照搬,而应填写实际进口的卸货港(地)。
7.唛头(Marks and Numbers):装箱单唛头按信用证、合同或相关资料填写,也可写上AS PER INVOICE NO.×××(与发票号码×××相同)。此外,如果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显示订单、信用证号码等,此类信息也填写在此栏。
8.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此栏填写商品名称,具体型号或货号以及它们的包装情况。例如:DYED MEN’S SHIRTS COTTON 80 PCT POLYESTER 20 PCT
9.数量(Quantity):填写实际件数,如品质规格不同,应分别列出,并累计其总数。(www.xing528.com)
10.单位(Unit):是指外包装的包装单位,如箱、包、桶等。
11.毛重(Gross Weight):填写外包装每件重量,如规格不同,要分别列出,并累计其总量。此栏填写出口货物的总毛重,有时也列明单件毛重,单毛重与总毛重可以分开两行填写,也可以写在一行内。按照惯例,装箱单上的重量保留两位小数。例如:
12.净重(Net Weight):填写每件货物的实际重量并计其总量。单净重与总净重可以分开两行填写,也可以写在一行内。例如:
13.尺码(Measurement):填写每件包装的体积,并标明总尺码。按惯例,装箱单上的体积保留三位小数。这里的CMS是厘米,CBM是立方米。单体积与总体积可以分开两行填写,也可以写在一行内。例如:
填写完毕数量、重量、体积等数据后,如果产品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在下方将总数量、总毛重等相加。如果产品的包装种类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用Packages(件)表示。例如:
14.大写总包装件数(Total Package in Words):按惯例,装箱单全部填写完毕后,在下方写上总包装件数的英文大写,开头用“SAY”,结束用“ONLY”。
15.签章(Signature):出单人签章应与商业发票相符,如果信用证规定中性包装,此栏可不填。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要求装箱单签署,银行接受不经过签署的装箱单。但在实务中,受益人一般都在装箱单上签署,即加盖出口公司条形章和法人代表的签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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