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训目的掌握航空托运单的缮制方法项目案例导入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5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信用证中价格术语为“CNF SINGAPORE”,货物自上海空运至新德里。但进口方对此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方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新德里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
实训目的
项目案例导入
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5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信用证中价格术语为“CNF SINGAPORE”,货物自上海空运至新德里。出口方按规定发运了货物,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银行审单时曾提出发票上价格术语“CFR SINGAPORE”与信用证中的“CNF SINGAPORE”不一致,但出口企业认为“CFR”和“CNF”都是成本加运费的缩写,且已与进口方沟通,遂担保不符点出单。国内议付行标注不符点寄单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理由为单证不符:商业发票上的价格术语“CFR SINGAPORE”与信用证中的“CNF SINGAPORE”不一致。出口方立即与进口方联系要求对方付款赎单。但进口方对此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方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新德里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在如此被动的局面下,后来出口方不得不同意对方降价20%的要求。(www.xing528.com)
分析:
从以上案例可看出,造成出口方陷入被动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丧失了货权,而实际上自空运发货后,出口方就已丧失货权。与海运提单根本性的差异在于航空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特征,它仅是航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以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接收货物的收据。这样一来,在空运方式下即使是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对于卖方而言也不是很保险。此外,任何口头承诺或协议都无济于事,保留证据对纠纷处理非常重要。最后,不符点无大小,银行看重的是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不会考虑空运项下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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