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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票的内容与缮制要求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发票是卖方向买方签发的载明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价格,并凭以索取货物的凭证。出口企业印刷的空白发票都事先将该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税务登记号印在发票的正上方。实务中,出口商应早于货物装运日期两周左右缮制发票,并将发票用来托运、报检、投保等。当信用证有“Signed invoice”字样时,发票必须签署;若要求“Manually signed invoice”时,则必须有出票人的手签。

商业发票的内容与缮制要求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卖方向买方签发的载明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价格,并凭以索取货物的凭证。商业发票通常一式四联(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退税联),由出口企业自行拟制,无统一格式,但必须在税务机构指定的印刷厂进行印刷。其基本内容和缮制方法如下:

1.出票人的名称、地址与税务登记号(Exporter’s Name,Address and No.)

出票人的名称、地址应与合同的卖方或信用证收益人的名称、地址相同,税务登记号与出口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编号一致。出口企业印刷的空白发票都事先将该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税务登记号印在发票的正上方。一般情况下,名称与地址不能在同一行内。

2.发票名称(Name of Document)

发票名称应用英文粗体标出“Com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如果信用证指定“Detailed Invoice”或者“Trade Invoice”等发票名称时,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但在发票的名称中,不能有“临时发票(Provisional Invoice)”或“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的字样。

3.发票代码(No.)

发票代码由税务机关提供流水号,事先印在空白发票的右上方。

4.发票编号、日期(No.,Date)

发票编号由出口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是全套结汇单据的中心编号。发票日期应晚于合同和信用证的签发日期,在结汇单据中是最早签发的单据。其他单据(如装箱单保险单提单等)的内容都要参照发票内容。实务中,出口商应早于货物装运日期两周左右缮制发票,并将发票用来托运、报检、投保等。

5.信用证编号(L/C No.)

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必须填入信用证号码,其他支付方式下可不填。

6.合同编号(Contract No.)

合同编号应与信用证列明的一致,信用证未规定合同编号,可不填。其他支付方式下,必须填入。

7.收货人(Messrs)

此栏俗称“抬头”,信用证方式下须按信用证规定的填制,一般是开证申请人;托收或汇付项下,通常填写买方。

8.航线(From…To…)(www.xing528.com)

缮制货物实际的起运港(地)、目的港(地),如货物需经转运,应把转运港(地)的名称写出来。

9.唛头及件号(Marks and Number)

发票唛头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填制,通常包括收货人简称、参考号码、目的地和货物总件数。如果合同或信用证规定“AS PER SELLER’S OPTION”(由卖方选择),出口商可以自行编写。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推荐,唛头由四行组成,即进口商名称缩写、参考号码、目的港、件号。如果出口产品为裸装货物或散装货物,可注明NAKED或IN BULK,也可以填写N/M(NO MARK),即没有唛头。

10.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描述一般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等内容。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任何省略或增加货物描述的字句,都会造成单证不符。托收或汇付结算方式下,应与合同完全一致。

11.单价及价格术语(Unit Price and Trade Terms)

完整的单价应包括计价货币、单位价格、计价单位和贸易术语四部分内容。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规格的,应分行列明,并与相应的数量对齐。

12.总值(Total Amount)

发票总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对于佣金和折扣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处理。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规格的,应分行列明,并与相应的单价对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总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如果单价乘以数量后大于信用证总金额一点点,可采用“减除”(Deletion)的方法将多余的金额除去,使得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一致。

如果来证要求分别列出运费、保险费和FOB价格,必须照办(例1);如果来证要求分别扣除佣金和折扣列出净价格,必须照办(例2)。

13.大写金额(Total Amount in Words):此栏填写总值大写,并在最前面写SAY,结束时加ONLY,以防加塞内容。

14.声明文句及其他内容(Declaration and Other Contents)

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或特别需要在发票上注明的内容,如进口商的订单号码、分别列出的运费、保险费和FOB价格、特别的声明文句等。如果没有特别要求,此栏可以留空。例如,“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goods are of pure national origin of the exporting country.(兹声明该商品保证产于出口国。)”,“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contents of invoice herein are true and correct(兹证明发票中的内容是真实正确的。)”

15.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通常出票人签章,是在发票的右下角打上出口公司的名称,并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如信用证规定手签(Manually Signed),则必须按规定照办。《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发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具,对于可转让信用证,在第一受益人换单条件下,第二受益人可出具以自己为出票人的发票。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发票可以不签署。当信用证有“Signed invoice”字样时,发票必须签署;若要求“Manually signed invoice”时,则必须有出票人的手签。如果信用证中出现了声明文句,即使信用证没有要求签署发票,发票也必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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