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6月24日,英同GOODLUCKY有限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开出了以浙江省诸暨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第DCLUT120954号信用证。浙江省诸暨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的电子邮件如下:经修正后的信用证如下:续表
2020年4月,浙江省诸暨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和英国GOODLUCKY有限公司通过广交会结识,经过两个多月的往来函电,双方于2020年6月20日就4 800打男式短袜(MEN’S SOCKS)和2 000打婴儿袜(BABIES’HOSIERY)的买卖签署了号码为ZF12E0620的买卖合同。
2020年6月24日,英同GOODLUCKY有限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开出了以浙江省诸暨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第DCLUT120954号信用证。
对方开来的信用证如下:
经审核,发现信用证存在如下不符点:
1.信用证种类为可撤销的信用证,与合同规定不符;
2.信用证规定的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同时有效期与装运期为同一天,对我方备货、装运与交单不利,也与合同不符;
3.信用证中的受益人的地址有误;
4.信用证币制和金额有误;
5.汇票的付款期限有误;
6.装运港有误,但是这一点对受益人有利,可以不要求修改;(www.xing528.com)
7.合同号码有误;
8.信用证提单条款缺“已装船(ON BOARD)”字样;
9.合同价格术语为CIF,应由卖方办理保险,信用证中缺失保险单;
10.单据要求中的“重量及质量证明书”应删除,因合同中并未要求提供此单据;
11.信用证中有关全部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的要求太过分,受益人应只承担开证行以外的银行费用;
12.信用证规定装运后10天交单的要求与合同不符。
浙江省诸暨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的电子邮件如下:
经修正后的信用证如下: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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