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训目的掌握信用证的开立方法项目案例导入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最后装船期为2020年9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5日,交单期为提单日期后15天内,但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2020年8月31日美方收到我方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美国公司将做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兑用。请问美国出口商能否顺利结汇?
实训目的
掌握信用证的开立方法
项目案例导入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最后装船期为2020年9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5日,交单期为提单日期后15天内,但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我国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按合同规定向本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美国出口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装船完毕,提单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2020年8月31日美方收到我方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美国公司将做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兑用。请问美国出口商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分析: (www.xing528.com)
1.出口商已于8月30日装船。如果信用证中未对装运有特别要求,其他单据也符合信用证要求,该公司于提单日期后的15天之内交单议付,可顺利结汇。
2.若信用证中规定了所有单证的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而8月30日是早于开证日的,单证不符,不能顺利结汇。
3.若信用证中有关装运的特殊规定,如指定某船公司等,而此时船已开,货已走,不可能再改变,单证不符,也就不能顺利结汇。
4.若信用证规定出口商必须取得某些单据,例如,提供“客检证”等,这些单据必须在装船前完成,而收到信用证时,船已开走,如果这些单据在装船前并没有出具,货已随船走了,无法补做,单证不符,就可能造成结汇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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