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通过对企业、金融产品和政府等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可以引导金融资本的投向和经济主体的投资决策,从而成为现代金融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当前的信用评级多由发行方付费,即由信用评级机构对某种债务工具的风险做出评估,并公开发表其信用评级,债务工具的发行方为这种信用评级服务付费,最终使用信用评级的投资者则免费获得公开的信用评级信息。这种“发行方付费”的信用评级具有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即兼具私人性和公共性。
(一)私人性
信用评级的私人产品性质是针对受评对象而言的。受评对象通过参与信用评级,可以使投资者了解其资信,吸引投资,从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换句话说,信用评级可以给受评对象带来交易价值。在当前的付费模式下,受评对象要对其所需的信用评级付费,也即为交易价值付费,据调查,每发行一种产品,发行人需支付给评级机构的总报酬在5万~100万美元不等[10];同时受评对象还可能需要购买评级机构附加的与评级相关的咨询服务。这里,需要付费的信用评级和相关的服务对某一受评对象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因此属于私人产品。
(二)公共性(www.xing528.com)
信用评级的预警作用被誉为“金融警察”、“投资者利益的守护者”(段锦泉和徐薇薇,2010[243])及“金融市场的守门人(Frank Partnoy,2006[244])”,这些名称体现了信用评级的公共产品性质。那些获得国家认可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如前文所述符合美国证监会(SEC)的NRSRO 资格的评级机构,实际上获得了国家赋予的部分监管许可权(regulatory licenses),使得其评级产品具有部分的监管功能,从而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即具有外部性。
信用评级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其对投资者、受评者,整个国家甚至国际社会的影响上。对投资者来说,外部性表现在信用评级给其带来的信息价值上。投资者可免费获得公开的信用评级信息,从而降低投资的信息搜寻成本和与对方谈判的成本。评级机构还会对受评对象进行跟踪评级,并根据受评对象具体情况的变化调整信用评级,投资者由此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动,进而调整相关的投资决策,减少损失。对受评者来说,信用评级同样能带来部分免费的价值。为了维持或进一步提高信用等级,以享有融资的便利条件,受评者一般会更加注意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水平,采取稳健的经营策略。那些自身信用状况不是很好的受评者,在需要依靠信用评级才能获得融资便利的大环境下,也必然需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用等级,这就有利于提高整个市场的资信状况,促进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而健康、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则是债务工具发行者顺利融资的基础。但这部分价值并没有被包括在其最初需要支付的评级费用中。对国家来说,信用评级关乎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经济安全。信用评级实际上是现代金融的基础产业,而金融又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信用评级是保证国家金融、经济体系顺利运行的前提。通过信用评级,可使国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健康发展,即获得信用评级所带来的监管价值。金融市场上数量庞大的信用资产主要依赖信用评级信息进行定价,信用评级的这种定价功能与国家的金融主权和经济安全密切相关。而当国家作为投资者的时候,也能获得信用评级的信息价值。
外部性包括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当信用评级能较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时,就能产生上述正的外部性;当信用评级不准确,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作用,并最终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甚至引发危机时,就会产生负的外部性。从美国安然、世通等公司财务丑闻,到亚洲金融危机、次贷危机及由此演化的全球金融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一系列影响深远的事件,就是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失误甚至虚假评级或其不透明、不公正的信用评级所产生的负外部性的最好例证。而此时对负外部性的治理,即加强对信用评级的监管或对信用评级体系进行的改革,本身也就是一种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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