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话语权是国际话语权的一种,根据上述国际话语权的定义及内涵,可将国际金融话语权定义为:在已有的国际政治经济权力格局和国际金融体系框架下,一国政府以国家利益为核心,通过在国际公共空间或非公开场合自由传播意识形态或独立表达政治立场,定义国际经济金融事务,参与国际金融游戏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主导国际金融资产的市场定价,并对其他国家施加有效的政治、经济及金融影响,以获取最大化国际金融利益的一种综合能力。就其内涵而言,这一话语权就是对国际金融事务、国际金融事件的定义权,对各种国际金融标准和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对重大国际金融会议议题的设置权和程序的审定权,以及对各种金融活动是非曲直的评议权、裁判权。
在具体的内容上,国际金融话语权主要涉及话语施行者、话语内容、话语对象、话语平台和话语效果等五方面。
第一,国际金融话语施行者是指对国际金融“现实”进行叙述者,主要是主权国家的官方机构,所使用的符号可以是语言的,也可以是非语言的。叙述者对国际金融“现实”的叙述角度、方式和内容等主要是基于自己的政治意图和经济利益,因此,这里的“现实”并不一定都是接近真实的,可能被刻意增加,也可能被刻意抹去。
第二,国际金融话语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权、一国国际金融身份定义权、国际金融话题的选择权和国际金融事务的主导权及突发国际金融事件的解释权等方面。这些内容反映的是主权国家所关注的与自身利益相关或所承担的国际责任、义务相关的观点和立场。主权国家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共同决定了国际金融话语的内容,同时一国在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先进性如在政治、经济、金融思想及学术方面的领先地位对这些内容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如一国可以利用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经济金融术语吸引、说服甚至渗透缺乏话语资源的国家,使得这些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陷于“人云亦云”甚至“不知所云”的境地(张谊浩等,2012[236])。(www.xing528.com)
第三,国际金融话语对象即话语施行者的听众或受众,主要指与作为话语施行者的主权国家存在国际金融利益冲突关系,并在国际金融领域中处于绝对或相对弱势地位的其他主权国家,也可能是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非官方组织、外国民间组织或民间力量等。
第四,国际金融话语平台是指话语实施者借以表达或影响话语对象从而实现其话语权力的载体或渠道。在现有的国际金融制度下,主要的国际金融话语平台包括:一是双边的话语平台,如双边的经贸往来、货币互换、金融论坛、战略对话机制、交流援助计划等;二是多边的话语平台,主要通过国际金融机构或其他多边金融对话机制进行,如IMF、世界银行、G20峰会、经合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全球范围内的平台,及东亚“10+3”框架、亚太经合组织(APEC)、欧盟峰会等区域范围内的平台;三是公众媒介,包括财经传播媒体、互联网和出版物,如电视财经节目、财经报纸、杂志、书籍和网络等,这也是当前重要的话语平台;四是信用评级机构;五是国际或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金融学术会议。
第五,国际金融话语效果是指话语所表达的立场、主张和观点等获得的反馈结果。这种效果包括话语权能否实现和话语权是否增强两个方面,具体表现为话语的受关注程度如何、话语是否得到互动以及互动的方式如何、话语能否被广泛认同并以规则的形式确定。因此,从话语效果看,如果一国的金融话语没有效果或效果不大,该国就没有国际金融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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