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discourse)”最初属于语言学的词汇,其英文“discourse”来源于拉丁语“discursus”,意为“到处跑”,属动词范畴。从语言学的视角看,骆峰(2005)[222]认为话语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进行理解,狭义的含义是指口头说出的一句句话,与篇章(text)相对,广义的含义是指语言交际行为体现出来的由词句构成的言语表达形式,可以是口语体,也可以是书面体。然而,话语问题不仅仅是语言学的问题,它既有语言的意义,也有超语言的意义。金德万和黄南珊(2006)[223]在研究西方语言学问题中,指出西方话语蕴含有文本现象但又不单纯为文本,含有概念性因素但又不等同于概念,它包括了人的活动、语言的活动以及姿势性动作,有社会斗争与意识形态方面的意义指向。福柯(Michel Foucault)、诺曼·费尔克劳(Norman Fairclough)等则从社会学的角度,对话语进行了定义。福柯(Michel Foucault)将话语定义为一种以其特有方式构成的知识体系(knowledge systems)和社会实践(social practice)[1];Fairclough(1989)[224]则突出了话语作为社会实践的构建功能,他认为,话语是特定的社会语境中人与人之间进行沟通的具体言语行为,包括说话人、受话人、文本、沟通及语境等方面的要素;话语实际上是语境(context)、互动(interaction)和文本(text)三个维度的统一体,其中文本在最底层,是互动的结果,语境则为互动过程的社会条件。
话语权中的“话语”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话语(也即“言语”、“语言”、“说”、“陈述”、“撰写或书写”和“商讨”等这些声音活动和符号活动的结合体),而是侧重于社会学角度的以特有的方式构成的知识体系以及关于语言表达和交流的社会实践活动。此外,话语权中的“权”除了包含法律意义上的“权利(right)”也即主要指公民获得合法的资格或利益外,更侧重于国际政治学中的“权力(power)”,即“国际关系行为体对其他行为体实施影响的能力”。[2]
事实上,话语和权力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福柯(Michel Foucault)(1970)[225]在其《话语的秩序》(The Order of Discourse)中提出了“话语就是权力”的著名论断,他认为,影响和控制话语形成与变动的根本因素是权力,而如社会性和政治性等方面的权力也总是通过话语实现的;谁掌握了话语权,谁就拥有了彰显权力的平台,从而最大化其在社会生活中呈现和表达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的利益。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2005)[226]进一步揭示了语言与权力的关系,他指出,语言的产生、推广和传播均与权力紧密联系,人类每一次的语言交流均体现了权力关系,每一次的语言表达实际上都是一次权力运作,而反过来,社会生活中的每一次权力运作也离不开话语的技巧。他还从经济学角度提出了“语言市场”的观点,市场中具有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商品的语言具有价格,且价格由各个市场的规则决定;拥有语言资本越多者,从其语言资本的差异中所获得的“差别利润”越大,也即获得的权力越多,因此,市场中的语言交换既是一种经济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关系;市场中还存在合法语言吞并非法语言以及主流语言支配边缘语言的情况,且语言价格会随着权力关系的改变而变动。Van Dijk(2008)[227]则从社会斗争的角度指出话语和权力的关系,他指出,统治阶级或强势权力阶层通过掌握各种各样的话语形式和手段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被统治阶级或无权力阶级的言语行为、意识形态和社会认知,并不断宣扬灌输自己的意识形态和社会认知,从而诱导或强迫被统治阶级或弱势权力阶层为自己的利益和意识形态服务。(www.xing528.com)
可见,话语权侧重于话语给国家或统治阶级带来的权力,包括话语的影响力、说服力和控制力等。国际话语权是国家话语权在国际关系上的体现和延伸,从权力和国际政治经济的角度看,国际话语权的本质是一国在国际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并具体表现为一国对国际舆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对国际议程的设置能力、对国际理念贡献能力、对国际意识形态主导权的掌控与维系的能力等(郭品,2012[228])。梁凯音(2009)[229]将国际话语权定义为:一国政府通过在国际公共空间或非公开场合自由传播意识形态或独立表达政治立场,定义国际事务,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对是非曲直进行评议、裁判,由此获得最大的国家利益的综合能力,就其内容而言,包括话语的施行者、话语的内容、话语的对象、话语的平台和话语的反馈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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