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上述内容可知,国外学者对于资源型城市这个概念的研究比较全面,涵盖范围较广,也较为与时俱进。正如对资源型城市的研究方向随时间的推移产生了改变,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效果的评价也逐步从关注资源型城市转型后的人口特征、社会效应向产业结构升级效果转变。在早期研究中,如卢卡斯主要将精力集中在单一城市的性别比例、出生率、劳动力流动率等人口统计指标上。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外资源型城市转型评价完成了由简单到较为复杂的转变,学界开始用产业专业化水平指标、产业分工水平指标等作为标准来衡量转型效果。进入20世纪90年代,德国学者格拉佰赫(Grabher)对德国鲁尔区的产业转型进行了研究,由此开始提出,专业化的锁定反而可能会阻碍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发展,这种锁定会衍生出对城市或地区的功能性锁定、认知性锁定和政治性锁定。他同时提出,产业多元化应被纳入判断资源型城市转型效果的标准,并最终作出这样的论断:不具备产业多元化的有利自然环境,采矿工人的技能专业性强,很难适用于其他行业,缺乏发展产业多元化的人文环境,矿产品价格波动剧烈以及转型需要花费大量公共资金是造成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困难的重要原因。这个结论,成为研究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影响因素的开端。根据经典的产业结构演进论,产业本身会自发地由初级加工向高级制造业乃至服务业升级。然而,二战后大量资源型城市的发展违背了这一规律,奥蒂(Auty)对部分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单一,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直至资源枯竭也未能培育出替代产业的现象进行了解释,并提出了“资源诅咒”假说。归纳国外的研究结果,影响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外部市场
在国际市场中初级产品价格波动十分频繁,幅度相较其他商品也更大,导致资源型城市的产业收入高度不稳定。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产业会随着国际经济周期不断地繁荣和衰退,国家也难以实现宏观调控。投资者对于风险的预期变大,社会投资难以实现,成为影响资源性城市转型决心的客观因素。
(2)制造业资本不足
资源型产业前期投入大,一旦形成规模,无节制的扩张会对制造业产生挤出效应。资源型城市凭借初期的资源禀赋,获取财富的模式较为简单直接,资源行业通过简单的采掘和初加工就可以获得巨额利润,就减少了对其他行业进行投资的激励,资本很少会流入对研发要求更高、工艺更复杂的制造业,导致资源型城市制造业的萎缩,对未来转型产生了障碍。
(3)人力资本不足(www.xing528.com)
自然资源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人力资本造成影响:第一,资源开发的高收益使城市低估了多元化人力资本投资的长期效应,教育滞后于经济发展,必然会阻碍产业结构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菲利普(Philippe)在将资源丰沛程度与劳动力受教育年限、教育经费投入和初中以上文化指标进行对比后,得出资源丰沛指标与人力资本积累呈负向相关的结论。第二,研究表明,资源型城市的政府对于投资教育的渴望程度较低,坚信资源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轻视人力资本的累积。拉赫瑞(La-Hiri)认为,资源型产业对教育投资也具有挤出效应,他通过建立两部门增长模型,论述了在丰沛资源条件下,产业通过提高非熟练工薪酬导致青少年提前离开学校进入工厂,从资金和时间两个方面同时对教育进行了挤出。
相较我国综合来看,西方各国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理论研究中不仅开始得较早,也积累了更加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具备较高借鉴意义及较高国际认知度的模式有美加模式、欧盟模式和日本模式。
美加模式主要适用于幅员辽阔、人口稀少、规模较小但矿藏丰富的地区。其主要策略为六点:第一,政府主导制定强大的福利政策,如产业衰退的预警系统、应对转型发展的就业保障与政府援助、社区赔偿基金和转型保险机制;第二,推动地区的基础经济多样化,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建立发展论坛,扶植发展项目,加强统筹环境保护和污染地再利用;第三,制度产业链延伸策略,促使产业纵向发展,增加产品加工深度,拓展原有链条,提高附加值;第四,实施区域规划,围绕大型城市构建无人居住带、移动性城镇结合地带和长期通勤城市带;第五,产业选择由市场主导,政府在产业导向上尽可能减少干预,产业转型方向完全由市场决定;第六,放弃没有发展潜力和发展条件的地区。美国的休斯敦和匹兹堡都是这一模式下较为成功的转型案例。
欧盟模式主要适用于工业化较早、开发历史较长、投入成本较高的地区。其主要策略为:第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设立劳动和经济促进机构,吸引外来资本;第二,告别落后产能,煤炭、钢铁、纺织等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被彻底关停;第三,及早启动新兴产业,重点扶植核电、计算机、电子、生物制药等高附加值的环境友好型高新技术产业;第四,注重人员素质的提高,把职工培训、技能提升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以教育质量带动产业发展,增强劳动力快速转移的能力。德国的鲁尔区、法国的洛林地区是该模式的代表。
日本模式主要适用于资源枯竭但是有一定人口和工业基础的地区。其主要策略为:第一,政府制定政策和法规支持产业转型,在1961~1991年,日本政府共制定9个与煤炭相关的政策;第二,寻求经济结构多元化,支持城市基建,扶持大型项目,政府主导发展接续产业;第三,对产业退出实行财政援助,如设置产煤地域活性化事业补助金、地方支付税特例、产煤地域振兴临时支付金、设备资金融资、长期运转资金融资都是从财政方面对于煤炭行业的支持,此模式的代表为日本九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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