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转轨与制度转型过程中,显著经济特征就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决策。例如张敏等(2010)发现盈利的国有企业投资比亏损企业投资更为激进,而非国有企业则相反[47]。解陆一(2013)发现,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情况下,在无银行贷款支持的前提下,企业普遍存在投资不足的现象。但一旦向银行借贷时,国有银行倾向给国有企业进行贷款,造成国有企业过度投资现象频生[48]。饶品贵和姜国华(2013)认为,非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投资效率更高,但却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49]。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差异一部分是由于预算软约束,另一部分是由于政府干预。处于转型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拥有双重属性,一方面进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具有参与市场化竞争的市场经济属性,但另一方面却依旧承担着当地就业、公共物品等社会性责任,具有计划经济属性。同时,转型经济带来的以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下追求经济增长为政绩考核和个人晋升依据,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通过对企业或项目提供各种优惠、补贴和政策性贷款等方式扶持国有经济发展(Kornai,1986;林毅夫和李志赟,2004)[50] [51]。
由于预算软约束的存在,一方面出于追求好的政绩,个人晋升机会的目的,另一方面就算遇到经营绩效低下却有政府托底扶持的保障,因此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会更倾向于选择风险小、期限短、能在任期内带来回报和规模的项目进行投资,而放弃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经营高效率目标,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企业价值提升难(Dewatripont和Legros,2005;Maskin,1999;林毅夫,2007;王永钦,2015)[52] [53] [54] [55]。再者,政府没有相应的机制来监管或限制国有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更加助长了国有企业的经理一味追求投资量的增长,而忽略非效率投资带来的效益低下和侵占非国有企业的资源问题(解陆一,2013)[56]。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们认为预算软约束导致国有企业代理成本较高。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国有企业经营者(经理人)是政府委任,授权行驶经营职责,不拥有国有企业所有权。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体现在经营者根据个人喜好进行经营决策、过度投资、在职消费、帝国建立等(林毅夫和李志赟,2004;陈冬华等,2005a,2005b;马君潞等,2008)[57] [58] [59]。(www.xing528.com)
自计划经济时期开始,我国银行、金融系统就受政府管控,因此金融系统的政府色彩浓重。国有企业和银行(国有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等金融机构有天然的关系纽带而成为银行的宠儿。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偏爱导致民营企业面临较为严重的信贷歧视(卢峰和姚洋,2004;陆正飞等,2009)[60] [61]。因为有政府的隐性担保,国有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更低,或出于政治目的,国有商业银行会为国有企业优先提供债务融资,即使该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甚至亏损。国有企业更容易并以更低成本筹集到资金,这会导致债务治理作用在国有企业中常常失效,代理问题更加严重,也会助长管理者低效率地应用和管理资金。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信贷资源持续流向低效率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微观层面的软预算约束、跨企业的资源错配、信贷歧视等问题(Dewatripont和Tirole,1994;林毅夫和李志赟,2004;简泽,2013)[62] [63]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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