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1 智慧小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智慧小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是从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评价指标体系沿袭而来。
总体而言,智慧小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分三方面:宏观层面上的指标体系架构思路、中观层面上的指标分类和微观层面上的指标选择。[1]
宏观层面,即宏观层面上的指标体系架构思路问题,我国学者的构建方法主要有两大思路,一种是借鉴城市其他领域的评价方法和理论,如绿色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城市区域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等,通过类比演绎构建出城市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另一种则是沿用早期的城市信息化水平评价方法和理论,加以改良而成反映当今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1]
中观层面,即指标分类的问题,我国学术界主要采用两类评价指标分类方法,一是按时间序列来分类一级指标:典型的做法是从智慧城市的建设水平、智慧城市的运营水平,以及居民对智慧城市的体验三个依次递进的角度来评价智慧城市的总体水平;二是按空间分布来分类一级指标:典型的做法是从智慧的交通、智慧的政府、智慧的医疗、智慧的教育以及智慧的商业等多个平行维度来评价智慧城市的总体水平。二级指标则相应地在一级指标下细分,细分的方法同样遵循时间序列或空间分布的特征。孙春霞则将目前智慧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维也纳理工式,第二类为金字塔式,第三类为“应用—基础—效果”型。[2]
微观层面,即在指标的选择方法上,我国学术界普遍采用德尔菲法(或者基于专家打分的AHP(层次分析法)等),通过专家打分,构建指标的隶属度函数,保留高分指标,删除低分指标,继而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性检验等其他指标筛选工作。国外学术界则主要采用根据各学者对智慧城市的理解,凭借经验选择指标。因此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在指标的选择上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1]
5.1.1.2 智慧小区评价指标选取原则(www.xing528.com)
(1)系统性原则。指标体系要能反映充分的信息量,若干个相互独立的指标群综合成一个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用来测度和评价小区智慧化的整体水平。
(2)可操作性原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数据资料的可获得性;二是数据资料可量化,定量指标数据要保证真实、可靠和有效,而定性指标和经验指标应尽量少用;三是评价指标不能过多,应尽可能简化。
(3)有效性原则。指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与所评估对象的内涵与结构相符合,能够真正反映某一小区智慧化水平的本质。
(4)可比性原则。必须明确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的含义、统计口径、时间和适用范围,以确保评价结果能够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把握不同小区(或者同一小区在不同发展阶段)智慧化的实际水平和变化趋势。在进行小区智慧化水平评价时,为了确保其可比性,指标应尽量采用相对指标,少用绝对指标。
(5)可持续性原则。在选择评价指标时,既要有测度智慧小区的现状(即小区基础设施先进度和智慧化应用状况)的现实指标(静态指标),又要有反映小区推进智慧化发展过程(即小区智慧化发展趋势)的过程指标(动态指标),能综合反映小区智慧化的现状和未来趋势,而且其评价指标也不能长期保持不变,应根据小区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对指标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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