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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科研创新情况分析报告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8年2月20日,欧盟发布了最新一期的SRIP报告,通过系列专题研究分析欧盟整体的创新绩效以及与其他国家相比的优势与差距,为我们了解欧盟科研创新情况提供了详实的官方信息。欧盟占比全球企业研发投资不到五分之一,而美国和中国分别占比28%和24%;欧盟的企业研发强度为1.3%,而美国近2%,韩国近3.5%;欧盟的信息通信技术投资落后于美国,阻碍了其获得数字化红利。

欧盟科研创新情况分析报告

领先的科技实力与强大的创新能力,是大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抢占国际竞争高地的基石与保障。面对二战后长期居于全球科研与创新塔尖的美国,以及进入21世纪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迎头赶超的竞争压力欧盟把科研与创新视作其发展战略的核心。遭受欧债危机重创后的欧洲,愈加认为经济复苏有赖于科研和创新带来的就业与可持续增长。

为了更好地掌握与评估欧盟在全球科创领域的发展状况,自2016年起,欧盟委员会和其创新部门每两年推出一期旗标出版物——《欧盟科学、研究与创新绩效报告》(Scienc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erformance of the EU report,SRIP)。该报告把宏观经济分析与重要政策议题的深入分析相结合,梳理了欧洲在科学、研究和创新方面的绩效表现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其表现背后的驱动因素。

2018年2月20日,欧盟发布了最新一期的SRIP报告,通过系列专题研究分析欧盟整体的创新绩效以及与其他国家相比的优势与差距,为我们了解欧盟科研创新情况提供了详实的官方信息。此报告认为欧盟仍是强大的全球性研究和创新力量,具有引领下一轮突破性创新浪潮的能力,但需要将其全球科学领导力转化为创新和创业领导力。尤其在数字技术与物理的交叉领域,欧盟必须领导下一轮创新。这些领域涉及经济社会所有部门,包括数字制造、基因科学、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重要领域。

具体而言,报告认为[10]

(1)欧盟仍是强大的全球性研究和创新力量。欧盟在公共研发投资、科研人员数量,特别是科学产出方面具有优势,欧盟占全球研发投资的五分之一,占全球公共研发投资的23%,拥有超过180万的科研人员,领先于中国(160万)和美国(130万),全球近三分之一的高质量论文来自欧盟。

(2)但与美国等经济体相比,企业研发投资水平低下且近年来投资缺口一直在扩大,信息通信技术领域投资较低。欧盟的私人和整体研发投资水平落后于美国,甚至落后于日本韩国乃至中国。欧盟占比全球企业研发投资不到五分之一,而美国和中国分别占比28%和24%;欧盟的企业研发强度为1.3%,而美国近2%,韩国近3.5%;欧盟的信息通信技术投资落后于美国,阻碍了其获得数字化红利。

(3)利益攸关方之间的知识流动相对较弱。尽管欧盟的开放获取论文数量有所增长,但占比(约30%)低于美国(35%);公私合作论文的数量仍然较低,以每百万人口的公私合作论文来看,欧盟仅为30%,不及美国(63.4%)的一半,但欧盟近半数论文是国际合作的结果。

(4)利用其强大而优秀的科学基础促进技术发展和创新的能力有限。尽管欧盟在量子计算和远程通信方面的专利产出具有一定优势,但在大数据或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领域表现较弱;欧盟企业中知识密集型活动的就业比例(14%)落后于美国和日本(16%~17%)。

(5)创新和创新型创业的框架条件[11]较弱。欧盟的劳动力和商品市场条件阻碍了其有效地将资源重新分配到更具创新性和生产性活动的能力。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估计,在意大利和西班牙,非生产性公司存在约16%~19%的可用资本沉没;欧洲市场仍然处于碎片化状态,特别是在数字技术、资本或各类服务等领域,这就阻碍了公司迅速增长与创新能力的提升;尽管欧洲的融资渠道已得到大幅改善,但风险资本依然非常稀缺。

(6)培育变革性创业企业的力量较为有限。尽管在传统创业指数方面表现尚好,但欧盟缺乏能够成长为全球领先企业的创业企业。尤其是与美国的高成长企业(如独角兽企业)的数量和全球重要性相比,差距明显。在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私有公司中,美国有106家,中国有50家,而欧洲仅有20家。

在创新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针对上述情况,该报告强调欧盟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行动以提升创新绩效:(www.xing528.com)

(1)增加对无形资产的公共投资,采取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创新;采取措施推动企业研发投资、改善私人企业创新的框架条件。

(2)加强对突破性创新的投资,包括支持自下而上的变革性创新项目。公共研发投资可以考虑从支持特定领域转向更加全面的以任务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研发活动的影响力。

(3)通过开放国家科学和创新体系优化知识创造和传播的条件。

(4)确保创新法规和需求端政策的改善,支持跨部门的创新转化与创新扩散。如通过公共采购或进一步赋予消费者权力,来促进消费者导向的创新开发。

(5)重新考量数字经济中的竞争政策,保证给予变革性创新平等机会以进行公平竞争。

(6)在所有部门完成内部市场建设,以支持欧盟创新的快速扩大,尤其是在数字和服务等战略领域。

(7)促进风险资本的获取以支持创新。如加强资本市场联盟或创建泛欧风险投资基金等计划。

(8)加强结构调整的步伐,改善企业创立、发展和有序退出的框架条件,释放非生产性企业的资源。

(9)提高整个欧盟的研发能力,弥合成员国之间的创新差距,为所有成员国和地区建立持续增长的基础。

(10)充分利用日益全球化的创新格局,向世界开放科学与创新,通过建立强大的研发合作伙伴关系来利用世界各地创造的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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