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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游说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其市民参与方式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游说制度的法律依据是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其中第2条和第11条明确了利益集团代表的法律框架,规范了欧盟“参与式民主”的具体方式,包括:水平式市民对话、垂直式市民对话、欧委会公众咨询和新欧盟市民倡议行动。该倡议允许欧盟市民直接要求欧委会提出他们所关心的立法倡议,只要联名市民人数达到100万并来自至少7个不同的欧盟成员国,且属于欧委会的职权范围内。

欧盟游说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其市民参与方式

欧盟游说制度的法律依据是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其中第2条和第11条明确了利益集团代表的法律框架,规范了欧盟“参与式民主”的具体方式,包括:水平式市民对话(欧盟机构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给欧盟市民或利益集团代表以知晓欧盟所有领域活动情况及交流其意见建议的机会)、垂直式市民对话(欧盟机构必须保持开放、透明和定期地与利益集团代表和市民社会沟通的机制)、欧委会公众咨询(欧委会就公民和代表机构关心的问题开展公众咨询,确保欧盟机构行动的连续性和透明度)和新欧盟市民倡议行动。

《里斯本条约》第11条第4款还规定,100万以上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就可以联合起来,要求欧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考虑启动某立法倡议。欧委会专门配有该条款的实施程序,规定欧洲市民倡议行动(The European Citizens’ Initiative,ECI)于2012年4月开始生效。该倡议允许欧盟市民直接要求欧委会提出他们所关心的立法倡议,只要联名市民人数达到100万并来自至少7个不同的欧盟成员国,且属于欧委会的职权范围内。

欧洲市民倡议行动标志
图片来源:欧洲市民倡议行动网站

实施以来,至少有600万欧盟市民已经行使权力援引过该倡议,有24个倡议进入登记程序,其中19个被宣布无法采纳,3个被成功采纳。欧委会准备启动新的立法动议或者启动现有立法修改时,大部分情况下都会组织公众咨询活动,目的就是收集更多的重要信息,包括任何对该议题关心的个人、公司、机构。他们提供有关议题的专业知识和建议都可能在立法过程中被采纳。(www.xing528.com)

2014年1月1日起,欧委会启动了“公民欧洲”(Europe for Citizens)计划,目的是帮助欧盟公民了解欧盟的历史和多样性,促进欧盟机构和公民及利益集团的交流,推动公民和平、民主地参与。欧委会为此专门建立“你在欧洲的心声”网站(Your Voice in Europe),公民可以在网站内找到各类公众咨询方面的信息,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与地区及成员国层面的议员保持联系。

欧洲议会则建立了一个名叫“阿格拉”(Agora)的公共论坛(取名于古希腊雅典的公共论坛Agora)。阿格拉位于布鲁塞尔的欧洲议会总部院内,主要目的是让公民有机会参与决策过程,一是在研究与政策实践中搭建桥梁,推动研究成果的广泛周知,让更多研究人员参与到决策中,以此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在不同领域之间搭建桥梁,推动人文社科领域交叉学科的互动,提升欧盟在多学科交叉领域决策的科学性;三是在不同利益团体间搭建桥梁,保持对不同团体意见的开放性。仅2013年11月6~8日三天,就有超过500个公民组织的代表被邀请参加关于青年就业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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