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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投资政策的目标和重点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委会在2010年7月的投资政策改革通讯中首次阐明欧盟投资政策。为此,有关欧盟投资政策的工作重点目前主要集中在与第三国缔结投资协定以及将投资自由和投资保护纳入共同贸易政策范畴,制定投资保护领域的国际标准。对于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缔结全面投资协定的可能性或可行性的第三类国家,欧盟也可以考虑就某一项投资政策与其商谈协定或者是多边倡议。

欧盟投资政策的目标和重点

欧委会在2010年7月的投资政策改革通讯中首次阐明欧盟投资政策。其目标在于:为欧盟企业打开外国市场;确保欧盟企业在海外没有受到歧视;为企业创造可预见且透明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国企业在欧盟投资;确保国际投资规则清晰并且得到一贯执行;保护欧盟公民和企业在海外的投资;确保国际投资所必需的支付手段、资本以及关键人员的自由流动。为建立共同商业政策框架下的欧盟共同投资政策,欧盟将继续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欢迎外国投资者,同时确保欧盟企业在第三国投资获得更优惠的条件。

为此,有关欧盟投资政策的工作重点目前主要集中在与第三国缔结投资协定以及将投资自由和投资保护纳入共同贸易政策范畴,制定投资保护领域的国际标准。

首先,欧委会为欧盟与第三国投资协定的谈判制定了相关议程以及标准。尽管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已经和第三国缔结了投资协定,但各成员国协定的水平和标准不一,造成了目前各成员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待遇并不平等;而且现有投资协定主要涵盖准入后的投资者待遇,缺乏对准入条件的具体承诺。欧盟启动与第三国的投资协定谈判,将在欧盟层面上通过多边或双边协定的形式弥补这些缺陷,商谈投资市场准入以及投资自由化方面的条款,为欧盟企业海外投资争取更加有利的市场准入条件,确保其获得非歧视性待遇。(www.xing528.com)

根据欧盟与第三国的贸易和投资流量大小,欧盟目前缔结投资协定的重点国家可分为三类。对于第一类国家,欧盟计划将投资章节加入正在进行的自贸协定(FTA)谈判当中。例如在《欧盟与加拿大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CETA)中,加拿大方面提出增加投资保护章节。又如《欧盟与印度广泛的贸易和投资协定》《欧盟与新加坡自贸协定》以及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的贸易谈判中,都已涉及投资保护内容。第二类国家当中,中国以及俄罗斯可以成为欧盟专门缔结投资协定的对象国。对于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缔结全面投资协定的可能性或可行性的第三类国家,欧盟也可以考虑就某一项投资政策与其商谈协定或者是多边倡议。

欧委会还致力于确立投资保护领域的标准。现有的投资谈判中,欧盟主要依据非歧视性原则,即所谓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但这两条标准都有其相对性,都是基于第三国对外国投资和对本国投资相比较而言。作为对非歧视性原则的补充,欧盟正在采用准入后的“公平公正待遇”以及“充分安全保护待遇”的新标准,这类标准避免了非歧视性原则所隐含的相对性。其他标准还可借鉴某些成员国投资协定中采用的“保护伞条款”,即获得目的地国家政府许可的合同权利保护;有关目的地国家政府没收或征用资产应给予投资者充分补偿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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