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欧洲议会通过的一系列法案,欧洲银行业联盟核心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单一监管机制、单一清算机制和共同存款保险机制。欧央行已于2014年11月正式承担起单一监管职能,单一清算机制也在2016年初生效。根据欧委会最新提案,预计将在2024年完成欧洲共同存款保险机制。欧洲银行业结成联盟似乎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但具体而言,三大支柱可能面临诸多问题。
首先,单一监管机制有利于加强银行监管,但也可能引发新的风险。一方面,欧央行的单一监管主要针对大型银行,但金融行业各机构之间紧密的资金链、权益链关系异常复杂,即使小型银行也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中小银行游离于单一监管机制之外,可能加大欧元区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监管不足也可能使中小银行在未来市场波动中遭遇较大冲击。另一方面,欧央行较为苛刻的监管标准也使接受其监管的大型银行经营发展面临较大压力。欧央行多次对区域内大银行施压,要求改善资产负债表质量。例如德意志银行2014年4月被要求增列15亿美元第一类资本。又如西班牙桑坦德银行2015年初被迫启动增资行动,通过出售新股募集75亿欧元资本。除了设法增资,一些欧洲大型银行还被迫以收缩业务的方式削减资产,引发裁员潮。
其次,单一清算机制仍偏“理想化”,成员国难以放权。规模仅550亿欧元的清算基金形式大于实质,对负债上万亿欧元的金融机构,如德意志银行、BNP巴黎银行而言,一旦出现市场恐慌甚至挤兑,远不足以稳定储户和投资人信心。即便是负债千亿欧元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如德国商业银行,单一清算基金犹如杯水车薪。对于进入清算程序的银行,清算过程中如果冻结债权,可能中断银行的短期资金循环,加大风险;但如不冻结,除非提供政府或公共担保,否则债权人可能撤走资金,银行短期资金循环还是会出问题。进入清算程序后,银行资产的评估及处置也困难重重。欧元区成员国能否放权,让单一清算机制决定问题银行的资产评估及最后处置,尚有很大不确定性。考虑到银行破产对于当地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诸多负面影响,成员国可能不会同意由单一清算机制对当地银行进行处置。(www.xing528.com)
欧盟存款保险机制的推进同样举步维艰。根据欧委会计划,欧洲共同存款保险制度将分为再保险、共同保险、全保三步走,2017年起在7年内逐渐将各成员国独立的存款保险机制转变为欧洲共同保险制度。欧委会认为,某个成员国的存款保险机制无法抵御大规模金融动荡,欧元区统一机制将为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有力保证,可以有充分时间逐渐实现风险分担,确保平稳过渡。但实际上,欧盟各国在存款保险制度安排以及观念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多数成员国根据存款总额设立了一定限额的预付储备金,即“事前融资”模式,而奥地利、意大利、英国等采用“事后融资”模式。德国等在强制性存款保险计划外,还建立了自愿性存款保险计划作为补充。以德国为代表的部分成员国担心,欧洲共同存款保险制度将推倒保护各国银行业免受其他国家金融市场动荡波及的防火墙,迫使本国储户为其他国家脆弱的银行系统买单。
受欧洲政治关系、成员国利益关系、资产关系等多重因素限制,欧洲银行业联盟的“三大支柱”并未同步推进。不健全的欧盟机制无法真正切断银行和主权债务之间的双向负面影响,不仅难以维护金融稳定,甚至还会带来诸多问题和风险。目前接受欧央行直接监管的大银行与主要受成员国监管的中小银行之间,因监管标准不同诱发的套利行为也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