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机构在行使各大条约所赋予权力的过程当中所制定的法律文件,又被称为二级法律。二级法通常由欧委会起草,经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批准颁布,由成员国通过法定程序转换为成员国法律实施,或直接实施,欧委会及欧洲法院共同监督。欧盟的二级法律文件有法规、指令、决定、意见建议、决议、通讯文件等形式[3]。
2.1.2.1 法规(Regulation)
法规是由欧委会起草,经欧盟部长理事会、或与欧洲议会共同审议批准,在欧盟所有成员国自动生效且直接实施的约束性法律。法规得到批准后由《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一般为正式发布后第20日生效。法规针对欧盟机构和所有成员国政府,其权利与义务直接适用于欧盟公民,成员国相应法规或行政措施必须与其相一致,任何成员国不得改变其实施范围和效果。
2.1.2.2 指令(Directive) 指令是由欧委会起草,经欧盟部长理事会、或与欧洲议会共同审议批准,在成员国通过法定程序转换为各自国内法后实施的法律。指令是欧盟通过协调成员国法规以实现共同政策目标的框架性法规,通常为确定在某一特定领域所要达到的目标,但成员国政府可采取不同形式不同手段来实现该目标。指令实施需成员国转换成国内法,通常是指令完成后2~3月内完成。一旦完成转换,该项法规对该成员国所有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1.2.3 决定(Decision)
决定是由欧委会起草,欧委会自己批准,或经欧盟部长理事会审议批准,在欧盟范围内直接实施的法律。决定规定特定实施范围,直接适用于某一个、数个或所有成员国、公司及个人,决定对发布对象具有强制性,通常作为欧盟法规的行政执行措施。决定实施时间根据决定文中规定,与发布时间无关。
2.1.2.4 意见建议(Opinion and Recommendation)
意见建议是由欧委会起草,经欧盟部长理事会或与欧洲议会、咨询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或地区委员会的意见后共同审议批准,在欧盟范围内实施的法律文件。意见建议就一些议题阐述欧盟观点,没有强制性,通常用于在欧盟全范围鼓励推广最佳实践,或就欧盟某法规内容进行解释、提供指南等。
2.1.2.5 决议(Resolution)
决议是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或)欧洲议会发布的确立欧盟行动依据的基本原则,通常可视为欧盟理事会和(或)欧洲议会表达“政治意愿”的意向性声明。(www.xing528.com)
2.1.2.6 绿皮书、白皮书(Green Paper/White Paper)
绿皮书、白皮书是欧委会起草并发布的文件。欧委会针对某个特别关注领域,邀请相关利益团体、个人、企业和组织献计献策。绿皮书作为政策文件前身,可由政策文件进一步发展成为法规草案。白皮书也是作为现行法规尚未涵盖领域的政策载体,但涉及对象是多行业、更广泛领域,一些特别法规草案有可能源自白皮书。
2.1.2.7 通讯文件(Communication)
通讯文件是欧委会起草并发布的法律文件。通常是社会各界对某绿皮书的评论结果,甚至可能进一步成为欧委会立法草案框架。尽管通讯文件本身不是法规,但往往导致某领域一个或多个法案出台。欧委会也就法院案例解释或其他一些议题解释发布通讯文件。
2.1.2.8 通告(Notice)
通告是欧委会起草并发布、用于说明和解释欧盟政策的法律文件。通告纯粹用于信息发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通告具有欧委会解释某项法规的指南作用时,可作为成员国法庭上的说服依据,特别是在竞争法领域。
2.1.2.9 研究(Studies)
研究通常是应欧委会要求由第三方起草的法律文件,是对欧盟范围内特定活动领域的全面评述,有可能导致欧委会一项提案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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