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文有关税费政策的梳理和小微企业的案例研究,长三角的减税降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在针对长三角地区各省市存在的减税降费上的一些不足提出几点建议。
(一) 江苏省
针对目前江苏省仍存在部分地区财政收支紧张、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等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政府应大力构建财政收入增长机制,优化支出结构。通过进一步理顺上下级财政结算体制、适当减少部分项目支出,加大对地方财政特别是县区级财力转移支付的比重,使地方财力与事权逐步匹配,增强地方财政抵御风险的能力。其次,对于税收征管效率问题,一是加强监管和惩戒力度。政府官员恪尽职守,将“以查促管”落实到位,让税务检查范围覆盖到更大范围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部门要细化税收征管规范,并加强内部的督导与监察,做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二是建立完善的纳税体系,明确纳税服务的边界,建立健全纳税人需求导向的现代服务体系。在涉税服务中最大限度地满足自然人纳税群体普遍关切,从而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征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自然人数据库,加强信息综合运用。整合各类软件和系统,减轻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利用系统进行动态的、实时的监控。
(二) 浙江省
近年来浙江省的减税降费成果显著,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与信心。但要让减税降费的红利真正释放,就必须搬掉政策推行路上的“绊脚石”。政府各部门一方面应按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深入调研与沟通,定期会商、调研走访、监督检查都是发现问题与困难的有效手段,聚焦问题与困难,通过持续监督检查推动问题困难化解。应与市税务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及时跟进、信息共享、案件和线索快速通报移送处置等六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另一方面,为了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全省税务系统应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完善机制。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三) 上海市
根据前文减税降费成绩单的分析来看,上海市整体税收负担偏重,尤其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比重偏大。为此提出几点减税降费上的政策意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以后需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尤其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轻中小微企业的负担。一方面,税务机关应着力为中小企业打造公平的税收环境,逐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以企业税负能力作为征税依据,采用梯度税收优惠体系。另一方面,实施动态监控企业的税负变化的措施,引导中小企业通过规范票据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完善抵扣链条等获取充分的进项税抵扣,充分发挥增值税的制度优势,尽量降低增值税税负。另外,一是在支持中小企业、推动就业创业方面的问题上,可以进一步地降低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尤其是降低地方财政专项收入的比例,为支持融资、促进创新和鼓励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在促进投资、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应贯彻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理念,秉着为小微企业的服务意识,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合计发力,大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积极性,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三是在激发内需、提升消费能级方面,要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大幅降低工薪阶层税收负担成本,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促进内需拉动提高经济增长潜力。四是在扩大开放、鼓励自由贸易方面,通过降低关税、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及专项减免等政策措施,为本市重大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减轻出口企业税收成本负担。(www.xing528.com)
(四) 安徽省
通过分析以及之前学者的研究,对安徽省减税降费目前存在的普惠金融领域的财税优惠政策门槛高,部分税收减免政策执行难,不良资产处置税费负担较重,综合社保负担仍然较高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完善普惠金融财税扶持政策要求,有效扩大政策受益面。一是适度降低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等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可以设置分档优惠税率,对银行“两增两控”情况进行等级评定,按结果予以相应税收减免。二是鼓励各地加快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帮助银行对相关贷款质量和成本进行综合控制。三是对涉农贷款补贴方式由法人注册地认定改为贷款对象认定,有效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同时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可以考虑通过延长政策年限、降低补贴标准方式,提高政策受益面。
其次,简化税收减免操作流程,提高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一是加强企业、税务和银行间的信息联网和共享,通过信息自动比对来简化税收减免环节和流程。二是加快研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抵扣问题,允许下游采购商在一定幅度内对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或劳务进行进项抵扣,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三是要求各地加强税收减免效果跟踪评估,不断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
再次,降低资产抵债处置税费,减轻银行不良贷款化解负担。一是简化破产清偿处理流程,可以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后即赋予银行对抵债资产的处置权,待交易对手确定后直接将抵债资产过户给最终受让人,减少过户次数,避免银行承担双重税费负担。二是清理规范破产清偿中抵押物处置的相关税费项目,对其中功能定位相近的税(费)目如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等进行合并,并充分考虑破产清偿资产转让的特殊性,加大相关税费减免力度,降低征收标准。
最后,加快推进社保征管体制改革,降低银行社保负担水平。一是在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综合通过简并费种、加大不同险种资金统筹、加强国有资产划转等方式,拓展费率下降空间。二是鼓励银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网络服务、远程服务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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