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企业所有制改革方面有着曲折的过程,在不断摸索中前进,经历着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过程。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了“公私两利”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这是第一次官僚资本国有化,此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进入了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过程。1952年,毛泽东首次肯定了私营企业对新中国建设和经济有一定的贡献,提出“不能让资本家光是图私人的利,必须兼顾国家的利、工人的利”。但是这种情况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随后的第二次国有化对私人资本进行公私合营,最后私人经济基本消失。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政府对私人经济的作用再次给予了肯定,从最开始的“红灯”到“黄灯”再到“绿灯”,民营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最终逐步形成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共存、相互促进、密切合作的新局面。到现在来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共同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并“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轨迹来看,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不仅是自主经营和承担风险的主体,还具有公益性的性质,需要提供社会一般性、公共性的服务,国有企业是国家政治战略、政策目标和国家层面投资收益回报的实施载体。简而言之,国有企业不仅是为经济服务的,还扮演着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多重角色;民营企业则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一系列的生产活动均围绕此目标展开。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发展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党和国家政府对其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的回信中说:“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2017年,中国商界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研究报告》指出,民营企业对我国GDP的贡献率高达60%以上,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新增就业90%在民营企业,来自民营企业的税收占比超过50%。毫无疑问,在我国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民营企业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亮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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