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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让利与再生: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变革(1978-1992)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非公有制经济“再生”1.开放外资,设立经济特区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改革开放初期,外资企业占全国经济总量较少。

放权让利与再生: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变革(1978-1992)

(一) 公有制经济“放权让利”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国有企业(当时称为国营企业,1993年以后改称为国有企业)基本是模仿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地位,国有企业从建设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步骤由国家决定,每家国有企业均充当车间作用,并无实际自主经营权,企业的平均主义严重,企业吃着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着企业的“大锅饭”,这一实际情况导致了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当时的全国经济已经岌岌可危,经济变革迫在眉睫,而国有企业的改革更是重中之重。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重大事件成了改革开放的重大信号,此次会议确定了关于国营企业“放权让利”的改革方针,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的调整,具体表现为扩大公有制自身的自主权;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利益的调整,具体表现为将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职工的利益直接挂钩,希望借此调动企业活力和职工积极性。这次会议后,首先在四川省进行了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在全国范围推广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改革政策。

改革之门大开后,一些政策的弊端也逐步显露出来。经历了三年的改革,1981年的经济形势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那一年的中央财政却出现了巨额赤字,物价上涨6%。其主要原因是改革初期为了改善工人和农民的生活水平,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加上各地基建规模不加控制,导致财政支出严重超出了预算。这也直接导致了一些国营企业出现了“截留税利,乱摊成本,滥发奖金和补贴”等行为,在地区之间出现了争夺资源、盲目生产、重复建设、以落后挤先进,甚至少数地区出现“割据”苗头的混乱现象。

在这些情况日益严重的形势下,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宏观调控开始了。邓小平的思路是:一是力保中央财政,采取紧急刹车的措施,全面压缩计划外投资,借用地方财政存款、向企业和地方政府发行国库券、暂时冻结企业存在银行的自有资金、紧缩银行贷款。二是全力保证国营企业的利益。1981年1月,国务院发出紧急文件打击投机倒把行为,先是在当年发布了《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这一文件规定了:个人(包括私人合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部门的批准,无权贩卖工业品,禁止贩卖一类农产品、禁止私人购买拖拉机、汽车、机动船等大型运输工具从事贩运等行为,农村社队集体允许贩运本社队(包括附近社队)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和履行议购合同后多余的、国家不收购的二、三类农副产品等。紧随其后,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为限制社队企业与大中型先进企业争夺原材料,将其在开办初期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二至三年的规定,更改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并明确凡是和大的先进企业争抢原材料,实现较多盈利的社队企业,一律照章征收工商所得税。这两个文件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细致、严肃地提出了相关规定要求。自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打击投机倒把”成为当时最为引人关注的经济运动。这一经济调控措施直至1986年7月才被废止。

1983年2月,国务院开始对企业实施“利改税”,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同意把执行多年的利润上缴方式改成有比例的纳税制,即将国营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改为以税收的形式缴纳,税后利润由企业自主支配,这一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国营企业活力和企业员工的劳动积极性。1984年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1985年9月,“七五”计划提出,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有计划的商品市场,标志着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控将逐步转向间接控制。1986年12月,国务院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即在保证国家所有权这一基本前提下,可通过承包合同来确保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三者关系。自此,承包责任制成为国营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一大批企业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迅速发展壮大,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大中型国营企业推向市场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转折。

总的看来,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一阶段,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激活了国有企业的盈利意识,基本实现了“国营车间”向“国营企业”的形式转变,并不断适应市场。然而,这一阶段的所有改革措施并未触及国营企业所有制的问题,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未实现“两权分离”,同时因为这一阶段初期市场机制的缺失,相关的法律和监督制度都尚不健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二) 非公有制经济“再生”

1. 开放外资,设立经济特区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改革开放初期,外资企业占全国经济总量较少。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允许外国法人和自然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与中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创办有限责任公司。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放宽对外资的引入和利用的政策,为引进外资创造环境,外商开始试探性地来到中国进行投资。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允许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创办外资企业,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打消了外资方的顾虑。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外资在中国兴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这进一步吸引了外方对中国的投资。1985年,城镇就业人口中的0.05%进入到外资单位中工作,至1990年共有0.4%的城镇职工到外商投资单位就业。

1980年5月,国家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以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华侨、港澳地区的商人到特区直接投资办厂,也允许某些符合条件的外商在特区投资建厂,或允许他们和中国合作兴办合营企业。据《深圳的斯芬克斯之谜》一书记录,“特区”一词最早出现在中国,其发明人正是邓小平。

1984年5月,国家设立大连、上海等 14个沿海开放城市;1985年,进一步将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和闽南三角区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90年4月,中央决定开发开放浦东,通过 10项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同年6月,上海设立外高桥保税区,成为中国首家保税区。此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作为引进外资的特殊监管区域相继出现。1992年以后,沿江、内陆和沿边城市不断被列入开放范围,开放区域进一步扩大。尤其是东部沿海部分地区依靠外资迅速发展起了出口加工业。然而从总体来看,这一阶段外资经济的发展虽然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并不是非公有制改革的主力部队,民营经济的改革才是关键。(www.xing528.com)

2. 个体经济与民营经济迅速发展

1949年,城镇个体劳动者共有724万人,这一时期国家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生产,1952年便有了显著成效,城镇个体工作者增长至883万人,占城镇整体职工的35.5%。随着1957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城镇个体劳动人员数量大幅下降,仅有104万人,城镇职工占比下降,仅3.2%。此后城镇个体劳动者逐年减少,直至1978年的改革之初城镇个体劳动者仅剩15万人,占城镇整体职工的0.2%。

自1977年开始,大量知青陆续返城,直接导致了城镇的就业压力剧增,但同时也为民营企业的复苏提供了机会。面对汹涌的就业压力,在当时明智且最有效的做法便是“开闸放水”了,中国经济由公有制转向民营化已成必然趋势,顺之则兴,逆之则亡。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总路线,决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这一探索在推动公有制改革的同时,也促进了非公有制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党和政府积极落实工商业者政策,为其“脱帽”,相关政策的放宽和扶持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条件。

一般民营企业分为两大类: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者差别在于雇工人数,多于等于8人的为私营企业,少于8人的企业为个体工商户。1979年上半年全国就业需要增加至2000多万,为解决这一难题,1979年2月,政府开始允许闲散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这一政策松动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979年和1980年城镇个体从业者分别增加了17万和49万人。而在民营经济复苏之初,面临着全国不少的争议甚至是极力反对。

1981年,中央正式发布文件,明确鼓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1982年又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意味着个体经济终于获得了合法地位。有了政策的扶持和法律的肯定,个体户便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地发展了起来。1983年、1984年和1985年城镇个体从业者大量增加,分别增长了84万、108万和111万,增长率分别是57.1%、46.8%和32.7%,其中这段时间最为引人关注的要属乡镇企业。1984年中国的乡镇企业已发展到了165万家,拥有3848万劳动力。直至1986年年底,乡镇企业已经发展到1515万家,共吸收近8000万劳动力就业,当年全年向国家缴纳税额170亿元,总产值达到了3300亿元,这占了当时全国生产总值的1/5。

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私营企业发展和管理首次纳入法治轨道。直至1991年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10.8万家,从业人员183.9万人,注册资金达123.3亿元;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规模达至1416.8万户,从业人员共计2258万人,注册资金488.2亿元。此时的民营经济涉及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民营经济处于迅速复苏状态。

总的看来,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我国企业制度的改革,以及将国家发展的重心转移到经济上,我国的生产不断提高(见表2-1)、经济不断改善(见图2-1),改革开放卓见成效,取得了令人意外且惊喜的成就。

表2-11978—1992年我国GDP增速

续表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图2-11978—1992年我国GDP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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