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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居民的最基本宪法权利空间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单位成员对单位的这种极强的依赖性,使立宪活动具有趋于单位级次的内在化特点。就正式规则来说,国有单位使用的是国有资产,这是国家约束单位的合法性基础。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单位成员,也仅在单位占用国有资产而体现其全民所有者的资格,这种单位所有制还限制了单位成员的人身所有权。由此可见单位立宪的突出性与基础地位。这一现象是理解中国立宪状态的基本观察点。

中国城市居民的最基本宪法权利空间

关于国有单位的案例,笔者未能检索到较路风(1989)更适宜于进行立宪分析的文献。仅就路风案例,我们完全可以确定单位具有的独立而基础的制度属性。首先,根据前述奥斯特罗姆(1988)识别法,可以判定国有单位的独立制度级次。一方面,可以运用范围规则与边界规则,概括门类不同、大小不一的各个单位在制度空间的总体相似性。这种相似性表现在:单位之外的成员难以进入或进入成本太大;单位的制度边界具有明显的刚性(张宇燕、何帆,1996)[36]。另一方面,各单位内部的以下活动规则具有共同点:在特殊主义人际关系中传递有质量的信息与实现授权,单位成员具有等级性的职位与身份并获得相应的报偿即选择性激励,单位集体决定中的决策一致性(此乃一致同意规则在单位级次上的体现)等。其次,单位的制度空间具有很强的基础性,以至于单位成员一旦离开单位就无法生存下去,并立即失去城市居民身份。单位成员对单位的这种极强的依赖性,使立宪活动具有趋于单位级次的内在化特点。就是说,单位立宪的基础性加强了单位立宪的独立性[37]

让我们从单位相关制度的正式与非正式形式,对此作进一步的说明。

从表面上看,单位活动规则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单位无权更改或拒不执行。其实不然。国家约束单位的只是正式规则,而单位运行规则大量的却是非正式的。就正式规则来说,国有单位使用的是国有资产,这是国家约束单位的合法性基础。然而,单位的全部资产由国家投入后,就被单位永久合法地占用。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单位成员,也仅在单位占用国有资产而体现其全民所有者的资格,这种单位所有制还限制了单位成员的人身所有权。这样,单位内部的产权结构取决于单位成员与国家及其在单位的代理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在刚性边界约束下,单位成员只有寻求更多的福利或者更多的在职闲暇甚至“面子”,来实现自己那份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公有产权。由此造成单位的非生产费用相对过快增长。单位内部的交易成本相对过快增长,绝非仅仅只有财务会计意义,它在更大程度上是单位成员努力改变单位产权规则的一种外部信号:反映到宏观层面,它就是前述国家控制费用概念在城市的微观对应。当国家控制费用与收益结构产生极不利于国家结果的时候,微观层面的单位产权规则的最终改变就要来到了。这是一种或通过政治运动或由国家“退却”而实现的非市场的产权交易。国有企业改革的真正背景就在于此。

除了正式规则的隐性改变,构成单位秩序要素的大量非正式规则,则在公开的讨价还价中不断地被改过来变过去。单位规则的均衡状态,取决于单位内部各个不同的信任结构或家族式小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或关系性交易。单位内部各个不同信任结构之间的讨价还价和获取有效信息的成本,并不由于单位空间距离上的方便而有多少节约,反而因为不易退出,单位成员之间为寻求单位规则变化的利己点展开了更加激烈的竞争或合作,由此生成了巨大的单位立宪成本。由于特殊人际关系的信任半径与单位空间有着共生与耦合关系,特殊人际关系或私人关系圈对单位立宪活动具有特别的适应性功能[38]。在这种亲和关系中,几乎所有的基层组织都承担了过度的政治或立宪功能而走向单位化,甚至可以说,单位承担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从属并服务于单位的政治功能。单位成员几乎都是立宪意义上的政治家,其中不少人获得了进行特殊关系交易的杰出才能,个别成员甚至以此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方式。由此可见单位立宪的突出性与基础地位。这一现象是理解中国立宪状态的基本观察点。

【注释】

[1]本章未发表,初稿1998年,完成于2000年。原题为《中国立宪状态:局部性立宪》。

[2]唐寿宁撰《行政性一致同意》,载张曙光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1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7—140页。

[3]胡汝银撰《超额摊派的经济分析》,载陈昕主编《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公共选择问题》,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26—141页。

[4]张曙光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1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0页。

[5]奥尔森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奥克森撰《互惠:一种颠倒的政治发展观点》,载国际经济增长中心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5章。

[7]奥斯特罗姆撰《制度安排和公用地的两难处境》,载国际经济增长中心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章。

[8]国际经济增长中心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9]路风撰《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10]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19页。

[11]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84、87页。

[12]立宪成本即社会相互依赖成本,由个人的外在成本和决策成本构成,参见布坎南、塔洛克著《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13]本书第3章。

[14]本章回避了中国社会形成多级次制度结构的原因。显然,现在还无法对这一现象描述给出理论解答。不过,张军关于中央计划经济中所形成的多级计划结构假说,可以作为解释我国社会形成多级次制度结构的参照。参见张军撰《中央计划约简下的计划权结构与财产权结构》,载陈昕主编《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18—137页。由于信息费用和有限理性的限制,全社会各个不同级次上的制度主体,对于社会立宪活动进行不断的“约简”,就是使制度主体的立宪活动所需要的信息量不至于超出其有限的理性范围,而中央政治精英维持稳定的偏好与这一约简在方向上一致;在一定的立宪费用特别是立宪边界移动费用等因素制约下,约简的结果形成了制度的多级次结构。不容置疑,多级次制度结构的形成,与张军分析的等级同构型计划结构(它与产权结构的多级次相匹配)直接关联,还与等级同构型的政治结构与等级同构型的组织结构高度相关。它们都深藏在我国社会的历史结构中。

[15]D.C.North & R.P.Thomas,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Manorial System:A Theoretical Model.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Vol.31,No.4(Dec.,1971),pp.777 -803.

[16]周其仁在讨论中国改革的渐进特征时提及了“空间分布的不均匀”,参见周其仁撰《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夏季卷)总第8期,注释60。

[17]盛洪撰《收入分配相关和交易费用相关及其他》,《经济研究》1993年第11期。(www.xing528.com)

[18]徐德信撰《企业安排的三维替代》,《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4期。

[19]张曙光撰《非市场化的经济谈判:一种现实的交易方式和运行机制》,载陈昕主编《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38—161页。

[20]布坎南1994年还这样重申,参见布坎南《政府重心应放在整体框架结构上》,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专访录》,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版,第105—114页。

[21]张曙光撰《非市场化的经济谈判:一种现实的交易方式和运行机制》,载陈昕主编《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43页。

[22]张宇燕撰《解读“行政性一致同意”》,载张曙光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1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0—146页。

[23]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38页,第144页。

[24]国际经济增长中心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章,第9章。

[25]例如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章。

[26]本书第12章第4节。

[27]胡汝银撰《超额摊派的经济分析》,载陈昕主编《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公共选择问题》,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8]布坎南撰《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第116页。

[29]布坎南撰《政府重心应放在整体框架结构上》,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专访录》,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页。

[30]同上,第110—111页。

[31]周其仁撰《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夏季卷)总第8期。

[32]周其仁生动而细致地描述了生产小队的公共选择活动及其对产权边界的稳定性安排。参见周其仁撰《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1994年(夏季卷),载张曙光主编《中国经济学—1994》,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58页。

[33]均载张曙光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1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34]江小涓撰《中国产业政策推行过程中的公共选择问题》,载陈昕主编《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公共选择问题》,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98—125页。

[35]诺思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0章。

[36]张宇燕、何帆撰《国有企业的性质》,《管理世界》1996年第5期、第6期。

[37]关于中国城市居民的基本制度空间,张宇燕、何帆(1996)的分析相当深刻,但没有说明关系交易对企业刚性边界的“微调”。张军专论关系投资,可没有论及这一投资对单位边界的影响,参见张军《关系:一个初步的经济分析》,载《世界经济文汇》1995年第6期。陈剑波与田国强分别都把关系能力作为内生变量,但他们论述的是乡镇企业,后者不是真正的单位。参见陈剑波《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及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经济研究》1995年第9期;田国强《内生产权所有制理论与经济体制的平稳转型》,《经济研究》1996年第11期。

[38]本书第3章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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