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D曲线总的来说比较平坦,即公众对诉讼费用(特别是来自司法经费以外的部分)有较强的反应。主要原因有:(1)存在着对法官裁判的可替代品,比如调解、私了、找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等,诉讼费用过高使消费者望而却步。(2)法官裁判对公众生活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没有重要地位。在一项有影响的访问调查中,被访问者的57.3%认为没有影响,24.3%认为有影响,但不大;即使是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被访问者也有77%认为没影响或影响不大[10]。可见,法官裁判属于非必需品,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大。(3)大部分低收入者对诉讼费用具有较强的反应,一些不同因素如存在着少数高收入者、大量借助政治关系等,对诉讼费用的反应相对弱些,但这不妨碍整个D曲线的平坦特性。
其次,在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费用以外的许多因素都推动着对法官裁判的需求增长:公众整体的收入水平提高,公众诉讼意识的增强,法官裁判的有效与公正程度提高,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前途看好,对参与公共选择的个体无奈或交易费用过高,特别是市场合约实施对第三方监督的需求猛增,等等。这一切都使得对法官裁判的需求大大增加,从而D曲线比较大地向右移动。
在产品幻觉与制度幻觉现实地严重存在情况下,法官裁判的需求曲线形状与移动,都受到不可忽视的影响。幻觉不仅使需求曲线趋于平坦即对诉讼费用反应较强,而且使社会对法官裁判的意愿支付与能力支付产生了分离:愿意支付价格很低,从而要求抑制诉讼费用的增长;能力支付价格高于意愿支付,这个差额转化为实际支付后的不满与愤怒。这种分离主要源于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官裁判这种私人产品提出了现实要求,实际需求因而增长;基于传统体制下对法律制度的公共产品需求的幻觉以及对法官裁判的本质理性幻觉,却使意愿支付停留在原有体制水平,即大致落在图10.2中的OP1与OP0之间。这表明,购买法官裁判的消费者剩余水平很低甚至为负。这种低水平的消费者剩余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过低直接相关。(www.xing528.com)
总之,实际需求的膨胀冲破了较高的诉讼费用对需求量的抑制(见图10.3)。在图10.3中,对于平坦的D曲线而言,随着OP1上升为OP2,OQ1减少为OQ2;然而,当D1较大地右移为D2即需求膨胀,需求量随之增加为OQ3,价格不仅没有降低,可能反而高于OP2,达到OP3。
图10.3 较高价格对需求量的抑制难以阻挡实际需求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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