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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企业控制权:资本所有者信号传达难题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杨瑞龙、周业安特别指出公有经济中物质资本所有者率先显示信号,此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信号显示渐强[9]。由于国家投入逐渐减少,国有物质资本存量主要反映这种变化,因此,问题归结为后者在企业控制权谈判中的作用。对此,我们提出“人质”假说,即国家投入存量实际上成为企业资源增量的“人质”,从而不仅使企业物质资本失去其应有的信号显示作用,反而成为经理敲竹杠的有力工具。

公有企业控制权:资本所有者信号传达难题

1.在国有企业控制权方面,物质资本的信号显示先被强权淹没,后来在等级与关系界定规则中一直微弱

产权理论一般地说明不完全合同中物质资本在控制权竞争上的优势(哈特,1995)[8]。杨瑞龙、周业安(1998)特别指出公有经济中物质资本所有者率先显示信号,此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信号显示渐强[9]。相对于产权理论的一般说明,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进步。不过,我们以为,公有经济中物质资本的信号显示从来都是微弱的,而且在理论上讲,“财产界定权利”在整个竞争规则结构中所占比例不大的情况下都是如此。国有物质资本最初借助强权显示取得包括最终控制权与日常控制权的全部控制权;当强权信号逐渐减弱,在等级、关系以及财产参与权利界定的情况下,国有物质资本逐渐转化为企业资源增量的“人质”。

乍一看,在传统体制中,国家投入的物质资本成为政府官员(包括官员代表的经理)控制国有企业的物质基础。其实,在政府官员实现控制中起关键作用的并非物质资本,而是强权及其导致的等级与关系。第一,“剥夺剥夺者”中的没收官僚资本,遵循的不是物质资本的逻辑。在强权控制官僚资本并成为国家企业之后,向企业派出军管代表并实施控制,依据的是行政等级以及等级系列中的熟人关系。此时,强权与由此引起的等级界定重合成为规则,但就是没有物质资本的地位。第二,对民族资本的赎买,尽管部分地照顾了私有资本的产权,然而,其背后通行的仍是强权逻辑,“自愿”交出工厂对于民族资本家是很痛苦的,因大规模经济建设被迫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统购统销政策,成为加快赎买民族资本的主要原因。在公私合营中,不少民族资本家继续留任企业经理。然而,不仅私方人员普遍无权,而且他们担任经理所依据的并非先前属于他们的物质资本,只是在严重缺乏人才的情况下仍需要他们的管理才能(薄一波,1991)[10]。第三,从1950年代后期以来的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特别是厂长权利的变化,主要来自于等级中的主管部门及其负责官员与厂长或候选人的关系,企业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对厂长权力的制约无疑属于另一系列的等级体系。

为什么物质资本在强权以及等级界定权利的竞争规则中信号微弱呢?可能的原因主要有:(1)公有的物质资本刚刚来自强权。如果任由财产界定权利,那就无法说明公共强权的义理性基础。这大概就是一化三改造完成之时没有实现向财产界定权利转化的历史原因。(2)强权界定权利弱化的初始阶段,财产权利与强权的关系大大弱于等级权利与关系权利。因为公有强权并非来自财产交易,而直接由等级体系所体现,强权后的等级构成基本竞争规则,物质资本没有必要也无从显示强信号。关于企业控制权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成为在等级体系中的级别竞争以及这个体系中的关系积累。(3)在基本竞争规则的竞争中,公有物质财产自身面临着不可分割、不可交易的度量问题,从而阻碍了它以其财产界定权利的逻辑力量的发展。而等级与人际关系在既有体系中的测量上具有比较优势,并成为社会竞争的基本规则。

随着强权界定规则弱化,等级权利、关系权利以及财产权利一起成为基本规则,国有物质资本的信号显示将如何变化呢?由于国家投入逐渐减少,国有物质资本存量主要反映这种变化,因此,问题归结为后者在企业控制权谈判中的作用。对此,我们提出“人质”假说,即国家投入存量实际上成为企业资源增量的“人质”,从而不仅使企业物质资本失去其应有的信号显示作用,反而成为经理敲竹杠的有力工具。在一个长期合同关系中,给予者估计较高而接纳者估计较低的东西,就是给予者提供的好的抵押品或人质(Williamson,1983)[11]

在传统国有企业这种国家与单位、职工等方面的长期合同中,政府(官员)相对于经理高估国家资源存量的价值,由于国家资源存量价值难以分割与个别地占有,特别是其相当大部分不是由经理贡献所致,因而被官员身份的经理所低估。相反,在对企业资源增量的估价上,经理的估价显然高于政府(官员)。这样,一般而言,政府与经理实际上形成了相互的人质抵押。然而,对企业增量资源贡献程度不同的经理,对自己提供的抵押品存在着不同的估价,从而对与政府相互抵押有着不同的判断:那些对企业资源增量贡献不大的经理高估企业资源增量的程度,远小于政府对国家资源存量的高估。此时,国家资源存量相对成为企业资源增量的人质。相反,经理对企业资源增量贡献(或自认为)很大,企业资源增量反而成为国家投入存量的“人质”。

可是,如果当政府把企业资源增量视作经理提供的人质,此时的政府就不再是凭借所有者的身份显示力量,而是处于接纳者的地位,所接纳的抵押品更多地属于经理人力资本的贡献。仅靠过去投入存量的所有权而“扣留”企业资源增量,既反映了政府讨价还价能力的减弱,又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处于长期合同关系中的政府方面“强权”的影响。相反,当国家资源存量成为企业资源增量的人质时,经理却无法直接“扣留”一直居于所有者地位的国家资源存量。经理没有强权,或者,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参与者分享强权,这样的经理已经部分地属于政府官员,从而构不成企业与政府的博弈。本来,国企经理与政府的关系就是信任委托关系,而非目前公认的委托代理关系。所以,国家资源存量要么成为人质,要么依然运用强权保护。随着强权界定权利的弱化,国家资源存量就越来越处于人质地位。这就从物质资本角度说明了张军(1994)所谓国家为什么不能从与企业的长期合约中退出[12]。(www.xing528.com)

2.人力资本所有者信号显示功能,在公有企业中跌入了“公共领域”或者说无法在控制权竞争中“公开报价”

与产权理论对国有企业控制权的忽略相反,我国经济学家近几年推出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关于人力资本影响控制权的研究,比如周其仁(1997)的横店案例,杨瑞龙、周业安(1998)的轮流出价谈判模型,这些研究把人力资本对控制权的影响引入分析,有别于物质资本支配剩余控制权的主流观点。张维迎(1998)的不可补偿模型虽然坚持主流思想,但强调经理控制权损失不可补偿将导致兼并障碍,强有力地暗示着企业家人力资本(包括等级体系中的关系资本)的作用。我们认为,对人力资本控制也不可高估;在既定的基本竞争规则中,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同样信号失灵。

首先来观察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这一存量几乎全部沉淀在企业中并占有企业人力资本存量的较大比例。在横店案例中,徐文荣的企业家人力资本成为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极端地说,这个企业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但是,这一巨大人力资本无法资本化或经由市场转移,因而具有很强的关系依赖性。他创办企业的那个社区和人际关系,给了他人力资本价值的源泉,离开那个特定地区,他的创新人力资本价值就会一落千丈,最多保存一些管理人力资本价值。在关系界定权利背景下,与企业家必须“在位”才能成功地实现对企业的控制一样,企业家还必须“在家”(特定社区)[13],才能以强势的人力资本实现对企业的控制。所以,或出于“慷慨”[14]或出于深谋远虑,企业家宁愿以“公有”形式保持其中属于自己的个人人力资本财产,何况全部企业资源中的一个相当部分出自企业家贡献之外。当个人人力资本贡献以“公有”形式存在,其人力资本的显示信号便是模糊的,而那些人力资本贡献远远小于徐文荣的企业经理,更难以显示其人力资本存量。这就是创新经理成为人质。

其次,职工人力资本剩余的信号显示比较复杂,不同的企业各有不同,但总体上信号显示较弱。职工人力资本权利无法由他们自己界定在公有企业中极为普遍,横店案例是一个相反的案例:每个职工留在企业的人力资本存量与企业家人力资本留在企业的存量不成比例,前者依附于后者而存活;分配上的量化到个人机制;在奖金的形式下分享利润;从核定工资总额中留下一部分事后决定(这一工资发放方式相当于“人质”机制);搭便车问题使职工无法在企业内部进行集体行动,以获得人力资本存量意义上的集体产品。所有这些使职工以其人力资本回报后的少量剩余,隐形出资于企业产权的公共领域,如果硬要追索这些权利,增加的投入将更大。因此,职工只有不去计较他们的人力资本的剩余权利。横店一类企业之外的情形则相反:由于不能契约分享剩余或没有多少剩余可分享,从而与存留于公共领域的权利不对称。因此,公有企业职工不是简单地没有控制权,而是面对权利的公共领域,一般采用不同方式追索迷失于公共领域的权利,或者通过上访或告状对经理施压甚至“俘获”经理,使经理控制权被“稀释”而趋于弱化,这就是与“企业家控制”相对应的控制权分散化的“内部人控制”或者把“在职闲暇”当做一种特殊公共产品来消费(徐德信,1995)。而稀释经理控制权与消费在职闲暇,虽是为了争夺公共领域的权利,却使更多的潜在收入落在了公共领域,从而当是昂贵的投入。这种耗费性投入,是对等级界定权利的反应性调整。

再次,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行政权力对企业的净贡献很难计量。人们通常对行政权力的干预十分反感,可是连美国联邦政府也为克莱斯勒公司提供担保,这无疑表明了行政权力的贡献。正如哈特(1995)所说,权力是一种稀缺资源[15]。只不过行政权力贡献在强权界定权利的背景中比较突出,即使在向财产权利的过渡中也不少见。行政权力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扣除其费用与企业相应给予回报后的余额,并非都是负数。事实上,早在向财产形成权利转变的最初,上一级行政对要素分配的控制,就受到下一级行政部门或不同地区行政的暗中抵制或变通处理,这在实际上构成对企业的有力支持,这一激励显然改进了资源的配置。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许多企业经理向行政部门的寻租活动,后者并非绝对属于非生产性活动。在横店案例中,镇政府的“开明”尽管得到横店企业巨大的社区溢出效应的回报,但这种开明本身对企业的贡献不容怀疑。何况在许多公有企业那里都得到了当地政府或部门对企业在信息、信贷、土地、人际关系调整、横向联合等多方面的支持。如果行政权力的净贡献为正数,它作为存量显然留在了企业控制权的公共领域。由于这一贡献在公共领域中的份额很难计算,行政部门要讨回这一份额的代价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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