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把公众的个人收益率作为社会收益率的平均样本来讨论,并借此来说明政府以及劳动模范收益率的社会意义。讨论个人收益率需要转换视角。首先,社会公众的样本个人不存在进行劳动模范投资的收益预期。因为,只有成为劳动模范,个人预期收益才能实现。就是说,纯粹的公众个人无法预期虔诚品的投资收益。这样,公众收益仅仅在消费中实现。其次,劳动模范的虔诚为共用品,而共用品消费在政府主导投资条件下具有强制性,在公众不能退出消费的情况下,其消费成本的计量问题以及政府供给共用品的效率问题,都给个人收益率的测量带来不可克服的困难。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白搭车:所有公民都是劳动模范虔诚品的消费者,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生产劳动模范那样的虔诚。因此,我们必须也能够以个人从消费交易中所得到的好处来说明个人收益率,这就是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的多少与个人收益率成正相关。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借用消费者剩余概念。比如,不仅需要把个人学习费用(包括时间投入、付出尊敬、获得评价的信息等)看作为消费者实际支出的“市场价格”,把对劳动模范虔诚的质量评价转换为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或“价值”;尤为重要的是必须考虑到公众个人偏好与政府偏好的关系,从而不能直接地推论政府垄断供给将减少消费者剩余。政府供给方式是由共用品性质决定的,它与公众偏好没有太大的关系。公众偏好与政府偏好的关系直接影响着个人学习费用,认同政府偏好即个人意识形态信念强,会相应降低消费者个人学习费用,从而实际支付的价格较低,反之则提高个人学习费用即实际支付的价格[25]。因此,公众学习劳动模范虔诚的消费者剩余,仅仅在价格维度中难以得到说明,还需要考虑偏好因素对实际价格的制约。必须指出,把偏好当作影响学习费用或实际价格的变量,并不是否定个人偏好稳定假设,而是把公众的既定偏好进行分类,从而把握不同类型的偏好对实际支付价格的不同影响。一般而言,公众个人的偏好可以划分为认同与不认同政府偏好以及两者之间的理性无知(这也是一种偏好)三类。理性无知的公众难以判别他对各种人力资本投资或者各种虔诚商品组合的偏好,因而对劳动模范的学习是随意接受的或者说无所谓。这种无所谓正是他对获得恰当判别偏好的信息成本过大的理性反应。可以说,关于学习模范的理性无知在公众个人偏好类别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正因为无所谓,又可以把它简单地归入认同与不认同政府偏好的类别中。
当我们把偏好类型的影响内化于实际支出的价格中,就可以大体指出消费者剩余的几种类型:(1)认同政府偏好从而实际支出的学习费用较低,且对劳动模范虔诚品给予积极评价,则消费者剩余较多;(2)虽对劳动模范虔诚品给予积极评价,但并不认同政府偏好从而实际支出的学习费用较高,则消费者剩余一般;(3)认同政府偏好即实际支出的学习费用不太高,但对劳动模范虔诚品的评价是消极的,则消费者剩余不多;(4)既不认同政府偏好即实际支出的学习费用较高,又消极地评价劳动模范虔诚品,则这类消费者剩余接近于零甚至为负。
基于样本个人收益率的社会收益率,将是上述几种类型收益率的综合。当然,综合过程需要特别考虑的因素还有:社会公众认同或不认同政府偏好的具体比例,公众对不同时期各不相同的劳动模范虔诚品的具体评价,认同程度与评价程度的正向与反向比较,虔诚品的边际效用递减与变换表彰方式之间的抵消程度等。显然,这些复杂因素的确定分析最后来自经验实证。然而,我们据此有理由在总体上指出,劳动模范虔诚品投资的社会收益率是不高的。
【注释】
[1]本章原题为《意识形态的人力资本投资:劳动模范现象的经济分析》,分两篇发表:《情境学习与机会主义:劳动模范投资的中间漏出》,《求是学刊》1998年第5期,第53—58页;《意识形态的人力资本:劳动模范投资的收益率分析》,《江汉论坛》1999年第2期,第13—17页。现恢复原样。
[2]林毅夫撰《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71—418页。
[3]舒尔茨撰《低收入国家的人力资本投资》,载《经济增长与农业》,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4]贝克尔著《人力资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1、43页。
[5]诺思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5章。诺思同时指出“思想的经济收益面临的基本困难就是对思想自身进行的考核”,见该书第186页。
[6]诺思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诺思在该书最后一章注释里写道:“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和乌托邦社会有关意识形态的大量证据表明,它作为一种初始力量在克服搭便车问题以及缔造革命领袖或诱发人们行动方面是十分有力的,但是在一段时间以后,随着它背离个人财富最大化的行为来源时,它的作用会不断减弱,东欧近来发生的事件就表明了这一点。”见该书第188—189页。
[7]林毅夫撰《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80—381页。
[8]在《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一文结束语中,林毅夫强调指出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中性作用,参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01—403页。
[9]张宇燕对“观念偏好”与“现实偏好”作了比较好的区分,参见张宇燕著《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第3章注释3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3—104页。
[10]贝克尔的“腐化原理”指出:当利他主义者通过他的行为对其他人的行为的影响来增加其自身消费时,利己主义者具有试图仿效利他主义行为的动机。参见贝克尔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2、13章。如果假定自娱者弱利他,“腐化”程度将会明显降低。
[11]G.J.Stigler & Gary S.Becker,De Gustiibus Non Est Disputandum,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67,No.2(Mar.,1977),pp.76-90.(www.xing528.com)
[12]贝克尔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2章“社会相互作用理论”。
[13]李培林撰《再论“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1期。
[14]周其仁撰《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15]即所谓弱利他主义或明智的利己主义,参见西蒙撰《论事理——人类交易上的理性》,载《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篇。
[16]张五常用“共用品”表达public goods,他认为这比“公共产品”准确。鉴于学界接受了“公共产品”用法,本章交替使用它们。
[17]贝克尔著《人力资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1、43页。
[18]樊纲著《市场机制与经济效率》,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15页。
[19]K.J.Arrow,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Vol.29,No.3(Jun.,1962),pp.155 -173.
[20]李拉亚撰《预期与不确性的关系分析》,《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
[21]贝克尔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2章“社会相互作用理论”。
[22]樊纲主笔《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章第5节。
[23]诺思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章。
[24]邓小平撰《中国不允许乱》,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5]这里忽略不同偏好对评价劳动模范虔诚品的影响,可以认为这种影响不具有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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