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在整个儒教文化圈中,人际关系更具特殊主义色彩。儒教思想经常被学者用作解释东亚经济成功的主要文化因素。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说明东亚经济成功与内耗同源于儒教文化的特殊人际关系?我们的简略讨论分两个层次。
第一,既要充分肯定文化因素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又不能陷入“文化拜物教”。如果说韦伯的“新教发展论”已经被日本乃至东亚的成功所无情地推翻,那么,东亚的成功同样也不能证明“儒教发展论”。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正在快步跨入新兴工业国行列,它们的成功也将证明佛教和伊斯兰教价值观也能孕育现代化发展。证明一个文化制度不阻碍经济发展并不能等于该文化就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因素。文化进化形成的规则对制度是明显地有约束的,但它们并不必然地只规定一个唯一的和特定的制度结构(布坎南,1986)[15]。任何文化都包含着推动与阻碍经济发展的双元基因。这种文化基因的双元对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及与之相应的政策,具有不同的适应性:当文化因素的正面功能具有特定适应性,则其促进经济发展,反之,经济发展则缓慢;当文化因素的负面功能表现出特定的适应性,则其阻碍经济发展,反之,则经济发展顺畅。离开具体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及与之相应的制度(政策)而强调“文化发展论”,就会造成文化作用的神秘感即“文化拜物教”。(www.xing528.com)
第二,同是儒教文化中的特殊主义价值,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或者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或者可能增大交易成本。东亚的成功固然是其内外诸因素的合力造成的,其中在微观层面上,组织制度特征的均衡性与组织立宪空间的狭小,不能不说是其组织活力的重要条件。均衡组织使特殊主义价值的隔离功能难以在组织内部生成[16];社会立宪的规则化、程序化使组织立宪空间狭小,特殊主义人际关系的功能不必负载着组织立宪的重担,从而大大节约了内部交易成本,在没有多少立宪活动的均衡组织中,特殊主义的人际关系反倒更具活力: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整合劳动代理问题,降低组织内部成本。反之,特殊主义价值(尤其是其隔离功能)受到刚性组织的限制而承担了组织立宪功能,势必造成较大的内部交易成本。王询(1994)之所以断言特殊主义人际关系盛行的文化环境中,“既存组织的维护成本较低”,从而直接否定了内耗的存在,其主要原因在于以组织的均衡性为潜在前提,继而假定特殊主义人际关系的信任规模与组织规模一致,因而忽略了特殊主义人际关系在实际上承担的立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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