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
(甬党〔2007〕1号)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思路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巩固、完善、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健全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强化、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全面建设生态、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和谐发展。
发展现代农业总的思路和目标是:坚持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引领农业,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推动农业发展,大力培育现代生产经营主体,着力构建新型服务平台,做优做强区域化、特色化、品牌化的主导产业,全面推进水利化、机械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大幅度提高农业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全面走上新型农业现代化的路子。到2010年,实现农业全方位开放、多功能拓展、集约型发展,基本建成与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现代农业,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相协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使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和标准养殖池塘建设。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到2010年,全市保有耕地370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191万亩。要科学合理地开发滩涂资源,积极实施滩涂围垦工程。全市开工建设面积30万亩,完成围垦面积20万亩。进一步提高农田设施建设标准,整合各类资源,促进围垦造地、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宅基地整理等建设资金向产业基地倾斜。切实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养殖池培建设,完成5万亩以上示范养殖池塘建设。
(三)保障粮食安全。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切实保障150万吨的生产能力,全市保持粮食种植面积200万亩,粮食产量保持在80万吨左右。积极推广应用增产增收先进适用技术,开展超级稻、单季稻高产栽培技术示范,加强优质、高抗、高产粮食新品种的培育、引进和推广。不断改善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粮食生产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建立稳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和采购基地,整合完善粮食生产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政策。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库存等安全的监测、预警和调控,确保我市粮食市场稳定。
(四)推进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根据《宁波市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按照现代化设施、产业化集聚、机械化生产、标准化产品、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建设60个以上种植业生产基地,30个以上畜禽生态养殖基地,10个以上水产健康养殖基地,30个以上种子种苗基地。健全完善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着力发挥产业基地核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几年努力,基本实现“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益、标准化、开放型”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格局。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优化结构、发挥优势的原则,建设20个各具特色的都市农业园区。市财政新增的农业产业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五)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制,加大对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主体的农机更新、新型农机购置和粮食生产机械的扶持力度。到2010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目标。围绕产业基地建设,研发、引进、推广适应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业机械。进一步创新农机经营模式,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安全生产水平。大力发展新型农用工业,重点支持发展多功能新型通(专)用农机产品。
(六)大力发展休闲特色农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讲究实效,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自然资源优势,体现古韵、生态特色,结合都市农业园区建设,建成一批以文化传承、生态、休闲功能为主,寓观光旅游、餐饮娱乐、度假于一体的“农家乐”休闲特色农业基地,让农民在农业多种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到2010年,建成30个“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
(七)加快发展开放型农业。积极实施农业外向发展战略,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出口企业。鼓励扶持出口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国际品牌,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认证,参加产品展示展销博览会。加大对进出口农业企业的信贷、保险、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国际贸易风险预警、贸易争端的协调服务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积极引进外资、国外农业先进技术和管现经验,促进开放型农业快速发展。对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等到国内外建立种植养殖基地、种子种苗基地和农产品初加工基地,同步提供科技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享受市内相同的扶持政策。
(八)着力发展生态农业。以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着力发展以生态农业为主体的农业循环经济。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实施以测土配方施肥为重点的“沃土工程”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工程。深入实施生态家园和兴林富民工程,继续加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健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从2007年开始,市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2元。以江河源头和大型水库周围为重点,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廊道。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象山港等海洋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改善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推进高标准海岸基干林带、宽幅度隔离林带和高标准平原绿化工程建设。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九)努力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自动化、机械化、微电子智能化高新技术的投入力度,稳步扩建具有人工环境控制设施的现代化大型温室和种植养殖工厂。积极发展以创汇蔬菜、高档花卉、水果为主的设施园艺农业和设施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大力推广和应用工厂化育苗育秧、嫁接育苗、喷滴雾灌、无土栽培等设施和技术。市财政对重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行补助。
(十)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继续实施强龙兴农工程,完善对龙头企业的技改、环保设施和创品牌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民增收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向园区和加工基地集聚。培育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10年,形成50家以上销售额超亿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建成24个农产品加工基地。
(十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甬政发〔2006〕100号文件,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农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扶持发展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十大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对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加快农业新品种的选育、引进和推广,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加强各类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创建各类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管理,全面落实乡镇责任农技员分片包户制度。
(十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管理,提高农业企业农产品技术标准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完善提高市、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服务水平,培育发展农业监测服务业。建立动物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健全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督监测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和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探索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
(十三)积极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沼气有机肥利用、节肥农机等技术,推动发展生物产业。广泛应用节水、节肥、节药、节地、节能等技术。积极推广农作物免耕栽培、精量播种、精准施肥技术和集约、高效、生态、健康种植养殖技术。支持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设施,在适宜地区积极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到2010年,全市农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0%。
(十四)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镇(乡)街道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引导农户加快土地流转,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农场和农庄经济,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完善对山地、滩涂、水面、海塘等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竞标制度。积极引导离土农户和兼业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中开发,连片经营,发展规模效益农业,力争市级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的规模经营率达到80%以上。
(十五)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以规范运行方式、健全经营机制为核心,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化活力。力争到2010年培育出IOO家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鼓励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建设农产品基地。
(十六)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参照“81890”服务模式,加强农村经济信息网、“农民信箱”、“农信通”和“农技110”信息服务平台资源统筹整合,建成便民、高效、准确的信息服务系统。整合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水情水文监测系统、防汛指挥系统以及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信息资源,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气象服务水平。建设一批标准统一的公用农业数据库,积极开发和应用农业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lS)、遥感(RS)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建设发展3S“精准农业”。到201。年,全市农村实现宽带进村、进家庭,数字电视全覆盖。(www.xing528.com)
(十七)培育现代新型农民。贯彻落实甬党〔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落实各项培训制度和措施,切实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转岗就业的能力。积极培育发展种养大户等现代农业的带头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专业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和专业农场,在税费上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对其所需贷款要探索建立财政贴息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贯彻落实浙委〔2006〕28号文件精神,积极鼓励本地户籍青年学生免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类专业。
(十八)健全农业保险和农户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险种,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保额补贴。创新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组建和推广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构建集生产、技术、信息、金融、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平台。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积极建立农村信贷担保组织,健全完善农户小额信贷担保机制。
(十九)积极发展农村物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快产地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村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市和各县(市)区要建设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和配送中心,逐步形成联通全市,辐射全省、全国的农产品连锁配送体系和电子商务网络。培育发展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会展公司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800家农村农资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超市网点,确保农资质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在乡镇、街道的全覆盖。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加强“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建设与管理。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15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与改造补助。
(二十)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继续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库建设和病险水库治理,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加快实施流域治理,全面维修加固标准海塘,提高农村防洪减灾能力。继续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重点加大村庄河道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日常保洁制度。大力实施农业节水工程。继续实施“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饮用水工程体系,到2010年,全面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目标。
(二十一)“成片连线”推进村庄整治建设。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洽”工程扩面、深化、提高为抓手,以市、县(市)区两级领导联镇带村促新农村建设的17个镇(街道)为重点,先行开展成片连线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整体有序地带动区域范围内村庄规划完善、环境整治扩面、基础设施配套和新村、新社区建设。2007年17个成片连线推进整治建设镇(街道)要有三分之一完成整治建设任务,全市新创建35个以上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300个以上市级环境整治合格村。要按照“五整治一提高”的要求,加大对沿路、沿河和重要区域的整治力度,广泛开展“清洁庭院,美化家园”等活动。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制,争取每年有10%的村庄开展减量化、生态化垃圾处理,推进农村公厕无害化改造。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2007年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50个以上。
(二十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鼓励支持以实物置换与货币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村民到中心村镇公寓式住宅区居住。积极探索村庄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理取得的土地指标流转集中使用的办法,健全完善置换宅基地的复垦机制,试行农村宅基地退出、流转补偿机制。继续贯彻执行农民住房保险补贴政策。各县(市)区要选择部分经济实力较强、村民居住比较分散、宅基地占用面积偏大的村,开展向中心村镇集中的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公寓式集聚房建设试点。按照村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统一的要求,根据以人为本,农民自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利用,设施配套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对列为试点的中心村镇,停止原宅基地零星审批、单独建房的供应模式,禁止别墅式住房批地方式,参照住宅商品房标准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具有相当规模的多层公寓式村民住宅区,在住宅区外没有其他农村住宅和宅基地的入住农户,经登记审核后,由县(市)区政府发放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涉及成片拆迁改造的试点村镇,应列入城市拆迁改造计划。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村镇的农村公寓式集聚房建设。
(二十三)切实发挥全面小康示范村的引领作用。对已完成创建的全面小康示范村,要加快成为城市文明辐射农村的重要节点,努力提高村庄建设品位,成为我市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排头兵。制定完善农村新社区建设标准,重视抓好农村社区服务配套建设,加快培育保洁、保安、保健、购物、娱乐、养老等设施完备的“十五分钟”农村社区服务。探索建立农村新社区管理机制,逐步构建具有农村特色的新社区组织服务体系。从2007年起,对已完成创建的全面小康示范村实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兵。
(二十四)健全完善“村企结对”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继续动员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实力型企业和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参与新农村建设,形成万家企业共建新农村的良好局面。要创新结对方式,重点在产业拓展和农民转移就业上下功夫。引导结对村增强主体意识,尊重企业意愿,共商合作项目,在投资环境、社会治安管理、合格劳动力选派等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细化村企结对实施办法,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村企共建、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2007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比较稳定的村企结对关系。继续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对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捐助捐赠的,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所得额中扣除。有关部门要主动搞好牵线搭桥与管理服务,努力营造良好条件和氛围,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结对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二十五)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中心村为主体,城乡有效衔接、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覆盖全面、信息充分、保障有力、能够基本满足“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公共产品城乡相对均衡的供给机制,让农民群众能较为充分地享受到与当地城镇居民初步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生均教育经费财政投入水平,全面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健全完善以县(市)为主,县(市)、镇、村三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积极推广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提高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能力。逐步推行以县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管制度,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建立健全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农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着力提高受益水平。健全完善城市科教文卫人才循环流动支农服务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律师事务所与行政村结对,形成一村一律师的法律咨询、法治帮扶机制,为建设法治农村提供保障。按照农村公共服务全覆盖的要求,加快规划、建设、交通、供水、供电、城管、环保、劳功保障、社会事业等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职能向农村延伸,强化各级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推行服务采购、服务补贴等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专业人才进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
(二十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特色优势,集约开发集体资源,寻求发展途径,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内动力和发展潜力。完善和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政策,清理盘活村级集体厂房、仓储等零星用地,鼓励村集体通过建设农贸流通设施、标准厂房、农村服务业用房等发展村级新型物业经济,支持村以入股形式参与工业功能区标准厂房建设。按照市、县(市)区分级扶持的办法,继续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各地要创造条件,结合县、镇(乡)工业功能区和中心镇的建设,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二、三产业。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农民组建物业等投资型合作社。
(二十七)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要在巩固提升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乡镇政府职能转换,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涉农面广的街道机构可参照乡镇机构设置。全面清理核实镇(乡)街道、村债务,摸清底数,锁定旧债,防止新债,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措施和办法。按照土地集中、人口集聚、服务集约的发展要求,更加注重产业集聚到园区,人口集聚到中心村镇,农村公共服务优先向集镇中心村延伸,优化县域村落、人口和生产力布局,形成集聚效应,促进产业融合和农村二、三产业提升和快速发展。
(二十八)高度重视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和低收入农民增收。把低收入农民增收作为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全面开展低收入农户调查,建立档案,逐步实行“一户一策一干部”扶贫帮扶机制。结对帮扶单位和企业要加强定向招工、订单培训等方式帮助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实现异地转移就业。积极探索小户型、农民公寓、廉租房等方式,降低搬迁成本,促进低收入农户搬迁。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建设新农村。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农家乐”休闲观光旅游项目、资源开发型基础设施项目、下山移民小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和集体经济异地发展项目。各级政府对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补助标准和农民参加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助标准要高于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导欠发达地区农民依靠自主创业、创新,增强发展能力和活力。
(二十九)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精心筹备组织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党委政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毫不动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任务毫不放松,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毫不减弱,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毫不松懈,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新农村建设。党委班子换届后各级党委中必须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集中精力抓好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充实和加强各级“三农”工作综合机构,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分工协作、严格考评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体系。各级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村镇建设管理服务职能。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服务“三农”的职能,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服务,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制定和完善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发展现代农业上成绩卓著的农业强县、强镇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及镇(乡)。
(三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县(市)、镇(乡)、村三级联动抓“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实施“先锋工程”,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和党风廉政建没,努力培养有带头创业致富能力、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实力、有奉献精神的“领头雁”,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加强村级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大经济薄弱村干部误工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力度。继续实施“一村一名高校毕业力计划”,加强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农村人才培养村务、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三十一)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健全完善党委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强化镇(乡)维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相关职能部门整天联动优势,进一步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农村基层矛盾排查、纠纷调解处理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就地解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坚决防止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深入开展“平安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平安企业”、“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村级“六位一体”综治室建设,加强农村治安管理,加大城郊接合部和农村治安乱点的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禁赌、禁毒斗争,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现象,遏制农村犯罪高发势头。大力推广使用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技防设施,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治安防控能力。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防范盲点,有效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十二)加强农村基层文明创建工作。以“新农民、新生活、新家园”为主题,以“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形成城乡联动、力争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的新格局。积极创新形式、内容和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农村新风尚。2007年,争取各县(市)区文明村、文明镇(乡)建成率超过50%。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喜闻乐见,更多、更好、更优的精神文化食粮。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新面貌、新成就和示范典型、先进人物。
(三十三)加大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确保每年财政预算内“三农”支出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用于“三农”。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市财力和各部门专项资金向农村和农民倾斜,向山区、老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基本公共服务倾斜,向现代农业倾斜,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努力改善农村融资环境。2007年起,市本级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安排用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对财政投入和支持的实施项目,要建立绩效评价和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不断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农民群众受惠得益。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及部省属驻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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