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4日,慈溪市新浦上舍村发生民工疑似亚硝酸钠中毒事件,随后通过对10余名中毒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分析,可疑食物来自暂住上舍村的罗某经营的熟食摊点。罗某在加工制作猪头肉过程中违法使用亚硝酸钠,亚硝酸钠是强氧化剂,误食后会导致组织缺氧,不及时治疗将致人死亡。
2007年4月9日,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余姚市一家销售企业非法出售假“洛赛克”,数量多达3582瓶。这是宁波市迄今案值最大的假药案件,按药品批发价格计算涉案金额超过90万元,假药多数流向了周边农村地区。
时有发生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显示,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和管理上的长期缺位,广大农村已成为不法厂商倾销劣质食品、兜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主要区域,成为宁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保证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和确保农民饮食用药安全,既是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做了大量创新性的工作:
1.农村食品“三网”建设稳步推进。用“百镇连锁超市,千村示范店”工程构筑覆盖全市城乡农村的“现代流通网”,截至2006年底,全市91个乡镇全部开设了连锁超市,挂牌的“农村放心示范店”已达2858个,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面已达到100%;建立了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监督责任网”,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在“群众监督网”建设方面,全市各村都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员,出台了监督员工作手册。
2.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6年底,宁波市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覆盖率已达95.82%,“药品供应网络”看盖面达100%,“放心药”统一配送至2214个村庄,已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村卫生室(站)达97.46%,居全国前列。
3.其他一些创新性工作。在农村食品输入源头,实行“索证索票”控制和快速监测制度;逐步完善农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目前全市有乡镇级公共卫生管理员384名,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4398名;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各县(市)区创建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网”;用“豆芽菜模式”监管,有效地解决了酱腌菜、黄酒、饮用水等重点食品安全监管的老大难问题,等等。
(二)存在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宁波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还存在一些盲点和漏洞。主要表现在:
1.食品生产环节还普遍存在源头污染现象。一些农民受利益驱动,在农业生产中使用违禁农药、激素、添加剂。农村食品加工点多为家庭作坊式生产,卫生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
2.食品流通环节缺乏必要安全检测和质量控制措施。一些农村食品经营点缺乏必要的冷藏、保鲜设施;有的企业在食品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农村无证摊点还没有彻底治理。
3.农村药品市场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打着医疗机构的招牌,变相、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存在通过违法购进、邮购等渠道经销假劣药品行为;个别无业人员私自购进药品行医。
4.食品安全信用水平偏低,药品安全信息渠道不畅。药品安全信用水平低表现在农民对农村药品安全信用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以及乡镇及村委会对农村药品安全信用认可度较低。由于农村信息网络建设不完善,农民获取的信息很少,对经营者信誉信息更是所知甚少,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也难以披露。
当前宁波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总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农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薄弱,相关知识匮乏。农民收入低,消费习俗陈旧,购买食品药品往往只看重价格,安全意识薄弱;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缺乏基本的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对假劣食品药品的识别能力则更弱。
二是农村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少,执法装备落后,经费不足,打击力度和监管力量较为薄弱。
三是农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缺乏,监测手段落后。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能开展少数的简单检测项目,加之经费的匮乏,部分设备老化而无力添置,难以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农村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经营管理理念相对落后。导致农村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综合实力较弱,为了生存与发展,它们时而会做出一些如经营有害食品、使用伪劣药品等不计后果的行为。
五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落后。具体体现为多头监管,各抓不共管,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检查范围、程度不够;以收代管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www.xing528.com)
(一)巩固成果,继续深化,完善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
1.继续完善农村食品“三网”建设。一是延伸“现代流通网”。要对农村现代流通网的范畴进行延伸,把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农贸市场(菜场)也纳入这一范畴;要推进实施二级配送,方便经营户进货,扩大配送面;要加强连锁超市和放心店的管理和引导,强化日常检查制度,建立退出机制。二是落实“监督责任网”。乡镇政府负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各乡镇协管员的聘任和培训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员的聘任和培训。三是夯实“群众监督网”。各乡镇要组织本地区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使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到每个农民和每个从业人员,形成社会各界广为关注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2.继续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供应“两网”建设。一是构建“五员一网”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推广鄞州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经验,按照“监管关口前移,监管网络下延”的原则,构建“五员二网”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即乡镇政府有分管人员,人大、政协有监督员,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有协管员,零售药店有联络员,行政村有信息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药品监管网络。二是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通过适度放开农村药品零售市场,鼓励连锁企业在农村开设门店,使零售药店在乡镇覆盖面达100%,药品的统一配送要达到100%。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1.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除了继续加强已经开展的食品统一配送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外,还要特别注意到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漏洞一些农户将自家吃不完的粮食、蔬菜、水果、家禽等,摆在农村集贸市场、地摊,甚至家里等处出售,这也是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来源之一。
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广度和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村委会宣传窗、公益广告牌、宣传墙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教育广大农民树立生产安全农产品、购买安全食品药品的意识;要宣传假劣食品药品产生的途径及识别方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安全食品药品的能力。
3.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整治的重点区域包括学校、菜市场等,重点品种包括粮油、肉、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酒、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是加强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监管,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
4.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慈溪市已被确定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县(市),宁波应以此为契机,启动“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通过示范作用,推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提高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1.构建食品检测网络,创新药品稽查手段。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由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点和检测箱构成的“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农村药监部门要擅于研究当前出现的新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新动向,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健全农村消费维权和举报网络。在各乡镇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在各行政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工商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公布相关部门举报电话,方便广大农民投诉举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农村食品安全信息互动平台,通过为放心店业主,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信息员和食品准入企业相关人员等免费安装“农讯通”,使他们与12315指挥中心相连。各级监管部门可通过这个信息平台及时发送食品安全信息、消费警示;信息接收者则可及时反馈食品安全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
4.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涉药单位的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农村食品企业和涉药单位“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坚决淘汰出局。
5.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农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并建立专家库。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做到报告及时、反应迅速、控制有力。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的战斗力。要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还要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对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依法协助监管的能力。
3.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考核、奖励制度。目前,对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制度已经较为严密,当前要明晰负责领导、协调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乡镇政府的责权,建立起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进行考评。要解决好协管员、信息员必要的交通、通讯和生活补贴,明确其职责,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年终要对各协管员的工作进行考核,信息员的考核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要建立和完善协管员、信息员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提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的主动性。
(沈小贤 童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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