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乃根:《WTO贸易救济争端裁决的执行及其比较》,《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第1—9页。
[2]张乃根:《论WTO法下的中国法制变化》,《法学家》2011年第1期,第33—38页。
[3]张乃根:《论WTO争端解决的合理执行期仲裁——兼论中美知识产权案的执行对策》,《政法论丛》2009年第3期,第13—18页。
[4]张乃根:《论中美知识产权案的执行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年第9期,第20—24页。
[5]张乃根:《试析WTO争端解决的履行》,《武大国际法评论》2009年第9期,第1—14页。
[6]张乃根:《中美知识产权案评述及可上诉问题探讨》,《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年第4期,第1—9页。
[7]赵维田:《WTO与国际法》,《法律适用》2000年第8期,第1—8页。
[8]赵维田:《WTO司法机制的主要特征》,《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2002年第1期,第7—14页。
[9]陈安:《美国单边主义对抗WTO多边主义的第三回合》,《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第153—168页。
[10]王传丽:《析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兼评贸易报复》,《政法论坛》1996年第4期,第76—80页。
[11]余敏友:《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执法措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第23—34页。(www.xing528.com)
[12]余敏友:《关贸总协定争议解决活动的主要成就与问题》,《中国国际法年刊》1996年,第71—83页。
[13]余敏友、陈卫东:《欧共体围绕WTO协定直接效力问题的争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法学评论》2001年第3期,第94—102页。
[14]余敏友:《论世贸组织法律救济的特性》,《现代法学》2006年第6期,第14—24页。
[15]黄东黎:《违反WTO的义务如何救济》,《人民法院》2002年第9期,第46—55页。
[16]黄志雄:《从国际法实践看发展中国家的定义及其识别标准——由中国“入世”谈判引发的思考》,《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第73—85页。
[17]张军旗:《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制度》,《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第38—43页。
[18]张军旗:《论WTO国际责任的范围及其发展方向》,《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6期,第71—82页。
[19]傅星国:《WTO对报复水平的仲裁》,《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第76—81页。
[20]纪文华:《WTO争端解决执行中的“顺序”问题法律解读》,《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年第12期,第20—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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