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书认为,报复制度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后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就好像是国际社会成员手中维护自身利益的强有力的武器,那么批判武器的目的应当是改进武器,因此,WTO报复制度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不仅要改,而且要大刀阔斧地改,因此,提出重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制度体系的想法,并提出重构后的WTO报复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建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DSU第22条已经基本建立一个报复制度体系,规定了报复措施的临时性质,与撤销违规措施、补偿措施的层级适用性,明确报复措施是争端解决的最后手段;报复制度体系中还设置了交叉报复制度、报复仲裁制度和确定报复水平的“等同”原则等。
WTO报复制度受到了乌拉圭回合谈判时,WTO法制特定发展水平的限制,在自身规则和实践应用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报复制度的适用存在困难,适用效果不理想,很难实现其“促使执行”的目的。因此,在多哈回合谈判过程中,成员针对WTO报复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了众多的建议和提案,但这些建议和提案还只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而且有些建议和提案由于存在现实应用问题,而没有得到成员的广泛认可,使得WTO报复制度的改革步伐一直停滞不前,阻碍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完善。(www.xing528.com)
本书认为,报复制度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后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就好像是国际社会成员手中维护自身利益的强有力的武器,那么批判武器的目的应当是改进武器,因此,WTO报复制度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不仅要改,而且要大刀阔斧地改,因此,提出重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制度体系的想法,并提出重构后的WTO报复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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