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DSU的规定来看,确定报复水平适用的是“等同”标准,即WTO对于在争端解决程序期间包括合理期限届满前由违规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提供救济,凸显了WTO体制下救济不溯及既往的特点。厄瓜多尔的损失成全了欧共体的收益,这一问题的根源所在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缺乏具有追溯力的救济措施—追溯性(回溯性)[101]报复制度有关。[102]追溯性报复是WTO救济体制中最具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DSU第22.4条规定:“DSB授权的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应等于(equivalent)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从DSU的规定来看,确定报复水平适用的是“等同”标准,即WTO对于在争端解决程序期间包括合理期限届满前由违规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提供救济,凸显了WTO体制下救济不溯及既往的特点。但胜诉方利益丧失或减损水平的计算以哪个时间为起算点,DSU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这一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2003年WTO争端解决机构特别会议上,墨西哥代表提供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显示不执行DSB建议和裁决可能对败诉方更有利。该报告以“欧共体—香蕉案(厄瓜多尔)”为例说明此问题,据统计,胜诉方厄瓜多尔仅在执行合理期限内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61亿美元;如果从成立专家小组开始计算,损失则高达4.28亿美元;如果从最初提出磋商请求到合理执行期限届满来计算,损失更高达8.32亿美元。[100]该案中,虽然厄瓜多尔最终赢得了法律上的胜利,但欧共体长期的拖延执行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却是不言自明的,而欧共体出于自身利益上的考虑,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裁决反而得到了更经济的结果。厄瓜多尔的损失成全了欧共体的收益,这一问题的根源所在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缺乏具有追溯力的救济措施—追溯性(回溯性)[101]报复制度有关。[102]追溯性报复是WTO救济体制中最具有争议的问题之一。(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