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除此之外,在WTO体制下,实施报复措施是歧视性的单方对单方行为,对其他WTO成员没有直接的利益影响,胜诉方不仅需要独立承担所有的诉讼成本,而且还要承担经济上无效的后果。
集体报复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可以更集中、更有效地聚合(aggregating)多个成员的报复能力,集体报复比双边报复会更严厉。举例说明:在双边报复情况下,成员A违反WTO义务后,遭受利益丧失或减损的成员B将获得报复授权,B根据授权只能中止某项产品进口的减让或其他义务,这时,A可以比较容易地通过向成员C转移出口来弥补上述中止进口减让所带来的损失。如果实施集体报复,将出现截然不同的效果,A不仅承受B的报复措施,也要承受C的报复措施,甚至承受来自更多成员的报复措施,从而使得报复更有力、更有效。另外,在实施集体报复的情况下,如果B通过采取应对措施提高对A某产品进口关税的方式实施报复,由于在国际市场上,不同的国家对相同产品的不同关税是一种战略互补的关系,因此,其他国家也会相应地提高相同产品的进口关税。A对其他国家相同产品的出口数量增加了,也可能导致其他国家提高该产品的进口关税,如果所有的国家都参与实施报复措施,那么对A某产品的惩罚性关税将非常高,对A的经济打击效果会比双边报复严厉得多。
除此之外,在WTO体制下,实施报复措施是歧视性的单方对单方行为,对其他WTO成员没有直接的利益影响,胜诉方不仅需要独立承担所有的诉讼成本,而且还要承担经济上无效的后果。由DSB授权直接或间接的集体报复,可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报复目的,不仅能够通过多边来分摊诉讼成本,还可以提高实施报复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67](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