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法上的集体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由国际社会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或联合采取的针对国际不法行为作出反应的措施。[51]WTO法上的集体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由WTO的特定机构通过决议所授权的类似于联合国安理会所采取的强制执行行动中的非武力行动的强制执行措施。[52]具体操作可以借鉴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模式。集体报复制度是将所有WTO成员作为一个整体,所有成员都有权利也有责任实施授权的报复措施。
鉴于现行WTO报复制度的局限性,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在报复能力上的巨大差异,发展中成员缺乏单独实施报复措施的能力,应该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持,因此,有成员提出在实施报复措施时采取“集体责任原则”(principle of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即在WTO报复制度中增加集体报复制度。
国际法上的集体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由国际社会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或联合采取的针对国际不法行为作出反应的措施。[51]WTO法上的集体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由WTO的特定机构通过决议所授权的类似于联合国安理会所采取的强制执行行动中的非武力行动的强制执行措施。[52]具体操作可以借鉴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模式。《联合国宪章》第94条对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作了如下规定:“联合国每一会员国为任何案件当事国者,承诺执行国际法院之判决。遇有不履行依法院判决应负之义务时,可向安全理事会申诉。安全理事会如认为有必要时,得作出建议或决定应采办法,以执行判决。”WTO集体强制执行措施实质上就是指WTO体制下的集体报复(collective retaliation),即一个成员自身利益虽然未受到败诉方违规措施的直接损害,但为了维护胜诉方利益、集体利益和WTO法制目标的实现,它作为胜诉方以外的成员方有权与胜诉方一起对该败诉方实施报复措施。集体报复制度是将所有WTO成员作为一个整体,所有成员都有权利也有责任实施授权的报复措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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