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资产使用权是指资产的所有者将资产的使用权暂时转移给他人,以取得相关收益,但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让渡资产使用权主要包括:
□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而收取的利息收入。这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取得的收入还应包括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因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及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等。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即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业在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能否收回时,应当根据对方企业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等达成的合同或协议条款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果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地估计,则不应确认收入。(www.xing528.com)
利息收入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按未收回的存款或贷款的本金、存续期间和适当的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企业应设置“利息收入”科目,并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10-13】宏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1日向下属公司发放贷款1000000元,贷款期3个月,年利率为6%。
6月应确认利息收入=1000000×6%÷12×3=15000(元)
借:应收利息 15000
贷:利息收入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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