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发护肤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税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一般由生产及进口企业缴纳。
消费税以消费品的销售收入或产品数量为计算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采取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包含增值税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采取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确定。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缴纳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的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销售时,按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7-32】宏春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14年1月向春泥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售价为12000元(不含增值税),产品成本为8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产品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款项尚未收到。
向春泥公司收取的增值税税额=12000×17%=2040(元)
应交的消费税=12000×10%=1200(元)
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应收账款——春泥公司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00
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2.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股权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等其他方面时,按应交的消费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7-33】宏春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股权投资。该批应税消费品成本为280000元,计税价格400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www.xing528.com)
应交增值税=400000×17%=68000(元)
应交消费税=400000×10%=4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8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应交消费税 40000
库存商品 280000
【例7-34】宏春股份有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工程,产品成本为800000元,计税价格为1200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借:在建工程 1124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应交消费税 120000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如果用于直接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即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7-35】宏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春城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材料成本为800000元,加工费为200000元,由春城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该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0
贷:应付账款 300000
借:原材料 11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00000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0
贷:应付账款 300000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0
4.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要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企业按消费税的税额,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36】宏春股份有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商品价值500000元,进口环节需要缴纳的消费税为5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采购的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税款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库存商品 550000
贷:应付账款 500000
银行存款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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