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一般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再进行支付。
月短期借款利息=月短期借款平均余额×月短期借款利息率
月短期借款平均余额=月短期借款累计余额÷30
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采用预提的方式来计提短期借款的利息,月末预提借款利息时,按照利率和本金计算的预提数,借“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利息大于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小于时,用红字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例7-2】宏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取得银行借款100000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6%,该借款到期后按期如数偿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
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
1月月末计提当月借款利息时:
每月应计提利息=100000×6%÷12=500(元)
借:财务费用 500(www.xing528.com)
贷:应付利息 500
(2月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处理相同。)
3月月末支付本季度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数额较小,也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利息时或收到银行的利息结算单时,直接将短期借款利息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7-3】宏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将【例7-1】中的借款还本付息。
借:短期借款 50000
财务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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