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除了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企业应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1.投资当年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2.投资的以后年度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配的股利-投资后至上年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单位当年获得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在成本法下,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能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股利,所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不能大于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例5-20】宏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1日购入春城公司股份40000股,每股价格7元,另支付相关税费2500元,宏春公司购入春城公司股份占春城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6%,并准备长期持有,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春城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宣告分派2012年度的现金股利,每股0.25元。
4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春城公司 282500
贷:银行存款 282500
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般不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而是作为清算性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春城公司 10000
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5-21】接【例5-20】,若春城公司于2014年4月27日宣告分派2013年度的现金股利,每股0.35元。春城公司2013年度每股收益(EPS)0.40元。
2013年度宏春公司应享有的每股收益(EPS)=2013年度每股收益×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0.4×9÷12=0.3(元)
投资收益=0.3×40000=1200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数额=(0.35-0.3)×40000=2000(元)
借:应收股利──春城公司 14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春城公司 2000
投资收益 12000
【例5-22】接【例5-21】,2014年5月,宏春公司收到上述股利后,将上述投资出售,收回价款280000元。
借:银行存款 2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春城公司 270500
投资收益 9500
【例5-23】宏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以200万元购入春潮公司20%的股权,并准备长期持有,各年利润及分配情况表如表5-3所示:
表5-3 各年利润及分配情况表(www.xing528.com)
2011年1月1日购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春潮公司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2011年3月1日宣告发放股利:
借:应收股利 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春潮公司 200000
2012年3月1日宣告发放股利: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100+300)-400]×20%-20=-20(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20%-(-20)=80(万元)
借:应收股利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春潮公司 200000
贷:投资收益 800000
2013年3月1日宣告发放股利: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100+300+400)-(400+500)]×20%-(20-20)=-20(万元)
因已冲减的投资成本为0,故应转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也为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00×20%-0=80(万元)
借:应收股利 800000
贷:投资收益 800000
2014年3月1日宣告发放股利: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100+300+400+150)-(400+500-100)]×20%-0=30(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50×20%-3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春潮公司 300000
本例题可以用表5-4来表示:
表5-4 各年利润及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成本,账务处理比较清楚,投资收益的确认也相对保守,符合稳健性原则。不足之处是“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本身无法直接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权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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