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入的不需要安装即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即不需要安装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例4-1】宏春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1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另支付运输费300元,包装费5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该固定资产的原价=10000+300+500=10800(元)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
借:固定资产 10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2500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入的需要经过安装才能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即经过安装调试后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成本上加上安装调试费用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装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在建工程的累计成本,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009年后,我国使用消费型增值税,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例4-2】宏春股份有限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1200元。设备由供货商安排,支付安装费4200元。(www.xing528.com)
(1)支付设备价款、税金、运输费:
金额合计=50000+1200=51200(元)
借:在建工程 5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9700
(2)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4200
贷:银行存款 4200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51200+4200=55400(元)
借:固定资产 55400
贷:在建工程 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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